流程
 
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總流程

  時間:2006-07-21 10:57    來源:     
 
 
        國家開發銀行出手,解困臺商“融資難”
 
  2005年12月22日,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推出《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作為連戰、宋楚瑜訪問大陸的厚禮之一——大陸政府承諾給大陸臺商300億人民幣貸款額度終於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在大陸,“融資難”已成為全體大陸臺商企業的共識。特別是對中小臺商企業而言更是“難上加難”。相信這一“辦法”的出臺,可使部分臺商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
 
  要較好的理解和執行“辦法”的規定,不妨從五個方面入手,可能會得到較好的答案:

  一、為什麼是國家開發銀行提供貸款?而不是其他商業銀行?

  選擇國家開發銀行來提供貸款,主要是從政策上所作出的考慮:

  1、解決臺資企業“融資難”是一項政治任務,而其中的商業行為有限;

  2、只有政策性銀行才能較好的執行大陸政府支援大陸臺商發展的意圖,從而將為臺資企業貸款這一工作落實到實處。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政策性銀行,承擔這一責任是當仁不讓的!
 
  二、如何理解貸款的對象、範圍、品種和利率?

  1、關於貸款的對象和範圍

  毫無疑問,這一貸款的對象和範圍只能是“臺資企業”。但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有可能成功申請到貸款。

  ①必須是“臺資企業”;

  ②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所謂國家産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應該包括:

  A、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B、中西部地區産業發展政策;

  C、東北老工業基地産業發展政策。

  ③申請貸款的領域應符合“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即:

  A、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農業等産業項目和園區建設項目;

  B、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特別是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項目;

  C、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設項目;

  D、資源開發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E、有利於促進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等區域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項目;

  F、國臺辦及開發銀行認為需要支援的項目。

  ④“臺資企業”本身必須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對其財務狀況、投資項目和信用狀況的評估。
 
  2、關於貸款的品種和利率:

  “辦法”針對貸款品種和利率的規定是較為靈活的,既有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又有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

  貸款利率則是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標準。

  三、如何理解貸款申請的程式和所需資料?

  1、依據“辦法”規定,“臺資企業”申請貸款應通過“國臺辦”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2、申請貸款的所需資料:

  ①貸款申請函;

  ②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③有權部門關於項目、土地、環保以及規劃的審批文件(核準或備案),特殊項目除外;

  ④企業生産經營情況説明及財務報表;

  ⑤其他相關資料。
  
  四、臺資企業申請貸款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具體到實務當中,申請人必須注意下列問題,對貸款申請成功會具有相當大的意義:

  1、確認企業擬投資項目資金用途符合有關産業政策的要求。

  一些臺資企業的投資項目可能在産業領域不符合貸款的條件,但其項目本身又具備較好效益或價值,這些企業其實也可以進行申請,因為國家開發銀行並沒有拒絕對此類項目進行貸款。

  2、準備一份規範和透明的財務報表。最好在提交申請前,企業先進行一次內部財務報表稽核,這樣能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完整反映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本文件非常重要,在可行性報告或商業計劃中下列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①項目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

  ②公司管理團隊及成功經驗;

  ③技術上的可行性及論證;

  ④市場行銷計劃;

  ⑤投資項目5-10年的財務預算。
 
  最後,在具體操作上,對國臺辦和國家開發銀行而言,有兩個主要的問題需要解決:

  1、如何界定哪些企業屬於“臺資企業”?

  由於在大陸投資的臺商90%以上都是通過第三地轉投資的(而非從臺灣直接向大陸投資),比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所以其臺商身份直接從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中是無法得知的。

  因此,如何來判斷一家企業是否屬於“臺資企業”就決定了他能否貸款。

  2、應該向什麼樣的臺資企業貸款的問題?

  由於在大陸投資面臨融資難的主要是中小臺商企業,國臺辦和國家開發銀行是否應該向“中小臺資企業”傾斜呢?
 
  筆者認為:

  1、應該對“通過第三地向大陸投資的臺資企業”和“直接向大陸投資的臺資企業”都提供貸款,這樣能確保中央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意圖能實現。

  在如何判斷通過第三地向大陸轉投資的臺資企業是否屬於臺資企業的問題上,可以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境外公司的“股東名冊”,以“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來判斷其是否屬於“臺資企業”。

  2、在貸款對象的問題上。由於在大陸投資面臨融資難的主要是中小臺資企業,對大型臺商投資企業而言,他們的融資管道相對而言是比較豐富的(因為他們都是當地金融機構的重點客戶)。所以國臺辦和國家開發銀行應該向“中小臺資企業”傾斜。
 
來源:諮詢網
 
編輯:龍貓田
 
編輯:system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