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是指我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産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適用範圍 借款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註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産品有市場,生産經營有效益,不擠佔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我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華夏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産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産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我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産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産(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産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業務優點 為客戶生産經營活動提供信貸資金支援。
幣種和期限 幣種主要有人民幣、美元;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其中貸款寬限期(指貸款發放後到第一次還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
價 格 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政策,堅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辦事的原則。中長期貸款利率按借款合同實行一年一定,即從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執行,遇利率調整不變;滿一年後根據當時的利率進行調整,執行新的利率。
額 度 抵押貸款必須納入借款申請人已獲我行審批的統一綜合授信額度,實行統一管理。
服務渠道 客戶諮詢産品資訊的途徑 華夏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的對公信貸部門,95577客戶服務電話和華夏銀行網站等;
開辦此項産品的最基本機構 經授權同意開辦此業務的華夏銀行所屬各級分支機構。
貸款申請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信貸業務申請書; 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會決議; 抵押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抵押物權屬證明及保險憑證; 我行認可的資産評估仲介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説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來源:華夏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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