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潘繡文)福建省“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主要目標已確定——到2010年,全省12條主要水係90%斷面和45%的近岸海域水質達到功能區水質要求,城市空氣質量、內河水質基本達到功能區標準,95%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農村飲用水水質和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改善,森林覆蓋率保持在全國前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小區等各類特殊保護區域面積佔全省陸域面積的12%。
為實現這一目標,“十一五”期間,福建省將嚴格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在全省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現有保護區內污染和破壞水源的設施必須在今年底依法拆除;著力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省市縣區都要設立流域整治專項資金,並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需要重點保護的縣域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全面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到2010年設市城市和主要流域的縣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處理廠、1座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並加快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確保全省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內河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業油煙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等擾民問題,2008年底前設區城市市區燃用柴油的公交車必須達標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機動車必須達標排放。
此外,還將大力推行環境友好型生產生活方式,努力構建可持續的生態支撐體係,並完善投入機制,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市場化,提高依法保護環境的水平。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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