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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工業園區環境 違法排污將被限貸停貸

  時間: 2010-08-10 15:58     來源: 福州日報     
 
 

  記者9日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出臺10條舉措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通知》要求閩企嚴格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違法排污企業將一律停産、整改乃至關閉。

  《通知》指出,福建省將在工業園區堅決淘汰落後産能,全面實施清潔生産,同時限期完成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工業園區須嚴格執行“誰污染誰治理”規定,落實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費的規定,清理違法排污企業。要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産業化運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工業園區環保執法監管力度。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工業園區環境整治責任,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實行屬地管理。工業園區的環境整治將採取嚴格的問責制度,未完成任務或工業園區發生環境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相關市、縣(區)政府及職能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實行行政問責,在環境保護評先創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通知》要求各地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業園區內已入駐企業清理整頓,未經環評審批的一律停止建設、限期補辦。補辦環評無法通過審批的一律予以關閉;對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已建治理設施但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一律停産整改;對雖通過環保驗收但對驗收時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實的一律停産、限期整改;對已通過環保驗收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並限産限排或停産整頓,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關閉。

  同時,9個設區市的各類工業園區還將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未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運園區污水處理廠或者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園區,將被暫停工業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立項、用地、環評審批。

  此外,今後閩企的違法排污行為還將與其金融信用掛鉤,環保部門會將違法排污企業的環境違法資訊通報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採取限貸、停貸措施。 (記者 李智勇)

 
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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