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所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第六條“申辦程式”之規定:大陸組團社、臺灣接待社應分別代辦、並相互確認旅遊者的通行手續。旅遊者持有效證件整團出入。(詳情諮詢大陸組團社)
相關連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