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推動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將我市新、擴建項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土地出讓金扶持政策做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的新、擴建項目指納稅在我市的新、擴建的生產加工性項目,包括產業龍頭項目、高科技性項目、資源性項目和勞動密集性項目。
二、對新、擴建項目採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我市收取部分實行減免及土地出讓金先繳後返扶持政策。
土地出讓金返還基數為土地純收益,不含經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後增加部分。返還的土地出讓金用于鄉鎮、辦事處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三、固定投入(土地、設備和土建等,以下同)在500萬元以上的新、擴建項目按投入情況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土地出讓金方面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
固定投入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新、擴建項目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均按規定標準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讓金按80%返還項目所在鄉鎮、辦事處。十字街、長安、合隆、馬家店、龍王廟、小甸子、黑溝、新農等8個鄉鎮固定投入在300-500萬元的新、擴建項目仍適用此項規定。
固定投入在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的新、擴建項目行政性收費按規定標準下限的20%收取,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讓金按85%返還項目所在鄉鎮、辦事處;
固定投入在3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新、擴建項目行政性收費免收,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讓金按90%返還項目所在鄉鎮、辦事處;
固定投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擴建項目行政性收費免收,事業性收費按標準下限的25%收取,土地出讓金按95%返還項目所在鄉鎮、辦事處;
四、大東、新城、新興街道辦事處城市建成區內(含新規劃的工業園區)的新、擴建項目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比例不執行上述規定。前陽經濟開發區的新、擴建項目土地出讓金全部返還開發區。
五、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土地出讓金在項目提出時由有關部門先行收繳,待項目竣工後由市財政局組織發展計劃局、城鄉建設局、國土局、審計局、招商辦等部門對其固定投入規模審定確認,實行多退少補,同時返還土地出讓金。特殊情況,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六、本暫行規定中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扶持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招商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