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八日電 臺北消息:臺北關稅局八日表示,為鼓勵旅客到臺灣觀光消費,觀光客在下機後所兌換或提領的新台幣額度,將不再納入總額六萬元上限的限制。
“中央社”報道,依據臺灣“央行”二00二年公告的規定,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的限額為六萬元;而另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入境之限額為等值一萬美元。
臺北關稅局指出,但相關規定在當局開放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後發生一些問題,就是有大陸旅客抵達桃園機場,下機後通關前至銀行兌換新台幣,依現規定的每日上限兩萬元人民幣兌換成新台幣,初期大約可以兌換到八萬餘元,目前的匯率則大約九萬餘元,結果被海關依上述規定,將超出六萬的額度予以存關,不讓大陸旅客攜帶入境。
經臺北關稅局、觀光局、銀行業者等單位反映情況後,臺北關稅局表示,已接獲“央行”正式公文通知,只要是下機後所兌換的新台幣或以金融提款卡領取的新台幣,都不再納入六萬元的規定上限內。也就是説,旅客只要是在下飛機後所兌換的新台幣,且有結匯水單或金融卡左證,並誠實向“海關”申報攜帶金額,將不會受到六萬元的限制,以鼓勵旅客在臺灣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