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三次締約方會議。會議著重討論“後京都”問題,即《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在2012年到期後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會議要求國際社會在公約和議定書“雙軌”談判進程下于2009年底在丹麥哥本哈根會議上就如何進一步加強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達成結果。“巴厘路線圖”的核心是促進公約和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了“巴厘路線圖”,啟動了為期兩年的新一輪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2008年,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全面展開,分別在曼谷、波恩、阿克拉和波茲南共舉行了四輪會議。在議定書下,各方主要討論了發達國家的實現減排目標的手段和方法,尚未涉及發達國家的減排指標問題;在公約下,各方圍繞減緩、適應、資金和技術四大問題展開一般性討論,尚未涉及發達國家減排義務可比性等問題。
2008年底在波茲南結束的公約第14次締約方會議標誌著“巴厘路線圖”談判進程時間過半,會議通過了2009年工作計劃,從形式上實現了向全面談判模式的轉段。2009年舉行了五輪談判,為哥本哈根新協議鋪路。哥本哈根會議要想取得預期成果,就加強公約和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做出安排,還需各方做出艱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