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0日電 丹麥哥本哈根當地時間19日下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達成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後閉幕。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哥本哈根協議》具體內容為:
氣溫升幅限制
全球氣溫升幅應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
法律約束力
文本無明確列明,但附件中建議應在明年底前就協議內容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
對《京都議定書》存續問題無明確表示
全球減排目標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儘快封頂,但無定下年限。
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聯合國提出2020年減排目標。未提及2050年減排目標。
減排監察
所有新興經濟體必須自我監察減排進度,並每兩年向聯合國彙報。國際人員可以視察,前提是不損害國家主權。
資金
發達國家將在2020年起,向發展中國家及小島國等提供1,000億美元(約7,757億港元)援助。未提及資金來源及使用方向。
未來3年內發達國將提供300億美元(約2,327億港元),當中歐盟、日本及美國將聯合出資252億美元(約1,955億港元)。
其他
提供足夠資金限制森林砍伐
考慮透過碳市場達致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