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開展以來,雲南省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10998處,極大地豐富了雲南文化遺産的數量和類型,為雲南的文化事業、旅遊産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豐富資源。記者昨日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了解到,省人大執法檢查組今年10月分赴大理和臨滄對雲南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基礎設施落後成為文物保護的一大隱患。
國家級文物堆放普通房間
檢查情況:
雲南省博物館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文物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和展示。臨滄市至今還沒有市級博物館,所轄8個縣(區)中除了永德縣外,均沒有博物館,許多出土文物甚至沒有基本的存放條件,更談不上有好的保護措施。耿馬石佛洞新石器遺址出土的3000多年前部分文物,其中還包括兩件國家級文物,一直以堆放形式保存在臨滄市文物管理所兩間不足40平方米的普通房間裏。
大理賓川縣、雲龍縣的文物和部分古生物化石,只能存放于麻袋或者木箱中。文物保護措施十分落後,安全隱患問題較為突出。由於沒有博物館,許多能夠反映特定歷史文化的文物長期處於封存保管狀態,不能集中有效展示,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教育功能和社會效益。
建議:
加快文物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統籌推進州(市)級文物較為豐富的縣級博物館的建設,為文物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提供基本的條件。同時健全文物管理機制,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提供文物保護工作必要的裝備和設施,提高文物保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引進文物保護專業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提高雲南省文物保護的整體水準。並採用現代資訊和科技手段,提高文物保護研究與管理的現代化水準,確保文物安全。
大中型建設先考古調查再開工
檢查情況: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雲南省的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基本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在旅遊開發和基本建設中損毀文物、改變其歷史風貌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10年發生在大理214國道龍首關段違規施工期間,文物部門曾經兩次下發停工通知書,施工部門置若罔聞,無視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存在,對文物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建議:
堅持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建設和基本建設,建設工程涉及文物保護的要事先徵求文物部門的同意;對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利用前必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堅決杜絕文物損毀、散佚、流失的情況發生;利用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旅遊開發的,要合理規劃,避免超負荷運轉和過度開發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