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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姓名條例”:外籍人士取名不受限百家姓

2012-01-31 13:56     來源:中新網     編輯:楊永青

  中新網1月31日電 馬莉亞未來不必姓馬!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內政部”30日拍板放寬“姓名條例函釋規範”,外籍人士將得以中文字或音譯取中文姓名,不必受限百家姓,但仍須符合姓前名後規定,1個月內可望施行。

  尊重多元文化,兼顧島內民情,臺“內政部”邀相關部門、各市縣及涉外機構團體共同研議,最後拍板以鬆綁函釋方式,放寬外籍人士得以其原有中文姓名或音譯取用中文姓名規定。

  根據“姓名條例”規定,臺灣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或歸化臺灣籍,其配偶及子女的中文姓氏,都應符合臺灣的姓名習慣。

  戶政人員實務上為新住民辦理登記時,中文姓氏須先過“字典”一關,新住民的中文姓氏須在百家姓或康熙、辭海等通用字典中登記有案,才能登記;“阿兜仔”想取中文名,有如“翻字典定一生”,就曾有名字中有“Maria”的菲律賓姐妹在權宜之下,將中文姓名登記為“馬莉亞”,但她根本不姓“馬”。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表示,放寬規範後,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只要使用通用字典文字,並符合姓在前、名在後習慣就可登記,字數雖無明文限制,但以6字內為宜;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可有一次申請變更機會。

  她説,相關團體對取用中文姓名放寬幅度有不同意見,如是否放寬日文漢字使用,會中最後決議,為避免戶政系統紊亂,不開放造字,但可通用字典有的中文字及音譯字取名,相關法令規範完成文字修飾後,最快1個月內可望施行。

  謝愛齡表示,如佐藤美子將可以“佐藤”為姓,“美子”為名,規定放寬後,外籍人士子女未來也可依民法規定從其所姓,未成年及成年後各可改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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