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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縣900余年歷史文保單位遭開發商拆除

2010-07-27 10:34     來源:新安晚報     編輯:徐維彬

  泗縣一文保單位歷經900余年風雨,依然屹立不倒。然而,兩年前,泗縣在沒有得到上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決定並將該文保單位所在地塊拍賣給了當地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去年5月,該文保單位被拆除。

  原址已動工興建商品房

  22日上午,記者來到泗縣縣城東城牆內的大寺糧站,發現這里已成為一個建築工地,不斷有卡車進出運送建築材料。在工人的指引下,記者來到該文保單位的遺址,發現工人們正在挖掘地基,準備在此建商品房。

  在遺址南面,一棵存活下來的百年老樹被砍得只剩下軀幹。遺址東面圍牆的角落里,則堆放了數十根粗大的頂梁木和圓柱子。工人們說,這些木頭都是去年5月該文保單位被拆除時留下來的,“現在都堆放在露天的工地上,長久雨淋日曬,很快就會腐朽壞掉。”據附近居民介紹,該文保單位原本坐落在大寺糧站內,有一個大殿,三四間房子,後來該文保單位和大寺糧站一起被縣政府賣給了當地一開發商。

  老人的呼吁沒留下古建

  “這可是我們泗縣最古老的建築啊,900多年啦,歷朝歷代都把它保存下來了,為何到了現在會被拆掉呢?”年逾古稀的泗縣廣電局原副局長李明禮老人很是不解。幾年前,李明禮發現該文保單位年久失修,就曾多次找泗縣文化局要求維修,“文化局每年都打報告,可每年都批不下來錢,眼睜睜地看著它一天天破敗下來。”2008年9月,李明禮聽說縣政府準備將該文保單位賣掉搞開發時,立馬向縣委、縣政府寫了一份緊急報告,請求保護好該文保單位。“後來,我拿著這份報告去找了當時的縣委書記和縣長,他們當時都答應會在原址上加強保護,不會拆除。”

  不過,讓李明禮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剛找過縣領導,縣政府隨後就將該文保單位連同大寺糧站一起賣掉了,直到去年5月被徹底拆除。“損壞嚴重”成拆除理由據《泗縣縣志》記載,該文保單位始建于1064年,距今已有900余年歷史,明朱元璋時曾對其進行修繕,之後又經過多次維修。1865年4月,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曾到泗縣,在此留宿,並賦詩兩首,使該文保單位名噪一時。

  文革時,該文保單位曾遭到破壞,之後僅留下一座長16米,寬15.5米,面積約248平方米的磚木結構大殿。1981年,該建築被列為縣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並劃定保護范圍,立下保護標志。然而,就這樣一個對當地來說十分重要的縣級文保單位,最終沒有逃脫被拆除的命運。

  泗縣國土局局長張寶華告訴記者,他們當初拍賣該縣級文保單位地塊時,依據的是縣政府的會議決定,“我們沒有看到上級文物部門的批復。”泗縣文化局局長徐海說,當時,他們曾向縣政府提出在原址加強保護的建議,但最後沒有被採納,“後來,我們又按照縣政府要求,上報到宿州市文物局,但一直沒有得到他們的批復。”

  在泗縣宣傳部提供給記者的一份日期為2008年9月1日的縣政府《會議紀要》中給出了拆除的理由:該保護單位損壞嚴重,就地保護和修繕難度很大,而且容易造成新的損壞。

  拆除前未報告省文物局

  根據這次會議要求,泗縣政府決定對該縣級文保單位進行遷移保護,另選新址異地重建。

  泗縣縣委書記晏金星向記者坦承,當年拆遷時,確實沒有得到上級文物部門的同意,“當時時間比較緊,我讓縣文化局上報,他們可能因為疏忽大意,最後沒有辦好。”晏金星說,當時文物損壞嚴重,將其拆除、異地重建都是為了更好地加強保護。泗縣縣長王娟告訴記者,目前,縣政府已經決定在城北清水灣公園劃地重建該文保單位。“現在我們已將該文保單位的磚頭、木頭等都保存了下來。”王娟說,縣政府將盡最大努力將該文保單位的原貌恢復起來。

  “該文保單位雖然有一定破損,但主體依然保存完好,根本不需要拆除或異地重建。”在李明禮看來,文物都已經被拆除了,怎麼可能再原汁原味恢復它的原貌呢?7月24日,記者將調查情況向省文物局作了通報。

  省文物局副局長楊立新告訴記者,縣級文保單位拆除或異地重建必須要經省文物局備案,由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省文物局文保處張處長明確告訴記者,泗縣縣政府拆除該縣級文保單位時,並沒有向省文物局報告,“我們查明情況後,會進行查處。”(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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