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十條,不過僅舉大略。教家之道,千條萬緒,非言語文字能罄述。然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孫,末有不自賢父兄培植而來者也。教子之方,莫要于讀書。必能讀書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進取成名。登科、發甲,固視乎命運。然超瓊所識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讀書而發始達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識丁,而其身崛起田間,至登甲、乙榜者,百中僅一二焉。俗語所以胡“書讀三世發“之言也。茲所定族規十條,皆幼時聞于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亦末嘗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於譜,願與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有遺漏及應添立規條,異日重重刻時,固可增入。
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來,則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雖十世、百世固不得以為遠也。奉先思孝,古訓昭垂,帝王且然,況大夫、士庶哉。吾家自遠祖以來所立家規: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當設祭之禮歲首、歲除、端午、中秋亦如之。新歲暨清明,必相率掃墓,古人所謂上冢也。各家無論老幼,必當親詣墓前,行三叩首禮。雖大風雨雪,不得憚勞。此鄉族所同,子孫宜永永循守。庶幾因時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孝父母
屬毛離裏,懷抱恩深;擇傅延師,劬勞念切。茍或不孝,禽獸何別。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謂不孝者五,大略該之。而好貨才防、私妻子,尤為鄉俗通弊,不可不以為切戒。至於違犯教令,律有明條。凡子孫于父母及父母,罵者罪即絞決;毆則斬決;殺者淩遲處死。例禁森嚴,雖下愚亦當知畏。茍念生我、鞠我、撫我、育我之德,則服勞、致敬、就養,無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須預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釀成梟 ,貽累族人。
和兄弟
長枕大被,天子且然;讓棗推梨。昔人稱美。但人家兄弟,當幼小時無不十分友愛。其後之不睦者,大抵因 妻子、爭財産而已。抑或此貧彼富,有求莫應,若秦、越人之相視 。同氣參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後嫡庶之別,亦屬一氣所生。骨肉至親,尚成嫌隙,子孫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從兄弟,尚宜和睦,況在同氣乎?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篤友於,則出入怡怡,家風不隕,亦同宗之光矣。
睦宗族
貴貴賢賢,義無偏詘親親長長,分有常伸.凡子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脈.尊卑之分,軼然不淆.長幼之情,藹然相浹。喜則相慶,憂則相吊。貧弱之一 ,富實者宜時周恤之。愚魯之徒,賢智者 時教導之。總以相扶、相助為念。至幹尊長,尤不得與卑幼戲謔,致為有識者所笑。此吾鄉之陋俗,不可不切戒矣。
和鄉鄰
歲時款洽,誼篤比鄰;患難扶持,世稱會裏。我先世以忠厚傳家,凡屬子孫,務必謙虛樂易,與人無爭。不得恃血氣以淩人,逞奸詐以滋事,徒害鄰里,終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恃強恃詐,或倚仗族人之勢,欺侮鄉黨者長輩亟戒責。尤宜念睦 任恤之風,實為古道,待人務從乎厚,處世毋涉乎驕。至於修橋、補路、拯溺、救饑、恤寡、 孤、勸善、教不能諸事,凡有益於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長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賴也夫。
教子弟
子弟以讀書明理上。為父兄者必延聘名師,慎擇益友,俾得朝夕漸摩,學問有所成就。遇則掇科取第,不遇亦不不失為通人。光前裕後之圖,計莫逾此。其有資質不能讀,及力不能讀者,則為農、為工、為商,即傭雇營生,亦屬正業。總當責以勤儉,教以安分,令其學為好人,切不可任令遊手好閒,習致敗壞家聲。至於富貴之家子弟,性質即 有琰劉,亦當以師為約束 ,切鐵驕養溺愛,終受必家之富。所謂子孫雖愚,經書不可讀也。
戒習染
習俗之壞人子弟,事不一端。其顯者則嫖也、賭也、灑也、煙也、而近年尤有入會、結盟等惡習也。江湖無賴隨處煽誘,年輕子弟每為所牽。輕則有玷行為,重則顯幹法紀,其禍不可勝言。 即 輕薄之行,狷利之語,戲謔、罵詈、欺誕 、狂佻,市井 惡少情形,為大雅所深鄙,亦 當引為切戒。至於干預詞訟,習以為能,亦非立身之道,歇若不人公門之為愈乎。又隸卒賤役,例不準其子孫與考,凡族中子弟雖至貧困,應不準當差。違者黜之勿齒。
獎名節
忠臣孝子,代有表章;潛德幽光,豈容湮沒.族中如有孝子、悌弟 、義夫、節婦,確有實跡 未經旌獎者,應由族人備錄行狀,會眾覆實,聯名舉報,或請匾額,或請旌表。斯亦一族與有榮焉之事,不可不知。
慎婚嫁
玉潔冰清,固稱佳偶;荊釵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為男配,為女擇婚,必須清白之家,門戶相當者,方許聯姻。不得貪圖財物,輕信冰人,不辨薰蕕,茍且作合。萬一誤結朱陳,使日後兒女竟不齒于鄉曲,深為可惜。嗣後,如有不分良賤,不論可否,與奴隸娼優等為姻者,合族公屏之,不復與齒。
急賦稅
踐土食毛,自應輸賦;急公好義,豈許逋糧。況國家惟正之供,按季徵收,如額而止,先後不免。何苦延挨觀望,伺候公庭 ,自取鞭撲耶?凡吾族于本戶地丁漕糧各項,須依期投納。即近年籌餉捐輸,亦朝廷萬不得已之舉,亦不可逾延拖欠。庶催科不擾,門戶晏如,豈非樂事?至佃田耕種,亦宜早納年租。荒歉求減,必須情理相商。族中宜交相勸導,諭以急公。此所謂國課早完,自得至於樂者也。
族禁六條
以下六條,僅就其大者言之,皆斷斷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婦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節為貴.然此非可強自他人.惟既經改醮,即非本族之婦,古人所謂"出則與廟絕者"也.雖有子孫,譜中必削其名氏.續修之日,概不許刊入.其餘亦概以 族禁 為準.至於亂宗一事,關係尤重.查<< 例 >> 載,"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許擇立遠房為嗣".又有"于昭穆相當親族內,擇賢擇愛,聽從其便"之例.是立嗣,總以同宗為準.其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歸宗"之律.吾族二百餘年以來,尚末聞有此弊端,自當永遠為法.如有螟蛉乞養、出自異姓者,雖不能絕其往來,而其名及所後子孫,則概不入譜.嗣後修譜時,務當嚴守勿易.倘徇情遷就,即屬不肖子孫,必遭祖宗陰殛.慎之,志之。
禁當差
皂、快、壯各班,門子、禁、卒、捕投、仟作、皆統名之曰“隸”,例不準考,本族子孫不得充當。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為匪
盜必幹誅,竊亦罹罪,誘拐等事,均犯科條,辱宗甚大。族中子孫,不得有犯。違者,預行逐出,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入會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飄、結盟、拈香,皆匪徒所為,顯幹法紀。族中子孫,不得聽其引誘,致罹重咎。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從教
白蓮、聞香、燈花等名目,屢奉嚴禁,皆係妖言,近年尤實繁有徒。或傳自遠方,或起自內地,總之不可學習、信從。族中子孫,惟宜守孔孟之規,勿為邪説所誘。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出家
釋老之宗,流傳雖久,而為僧、為道,則已棄父母,何論祖宗。族中子孫,不得甘於削發、易服。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
禁自賤
優伶等諸樂戶、生、旦、凈、醜、末,均係下流,而娼妓更無論矣。族中子孫,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賤。違者,屏勿齒,譜削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