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姓名字號
我們今天的中國人,大多只有一姓一名。但在古代,人們的姓名遠沒有這麼簡單。在通常的情況下,除了姓和名以外,還有字(表字)、號等。
古人剛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長大以後要取字,兩者相連,通稱名字。關於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應奎曾説:“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意思是説,名是用來區分彼此的,字則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質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樣。一般説來,古時候,名是階段性的稱呼,小時候稱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應該避諱的東西,相稱時也只能稱字而不稱名。
名與字在多數情況下共同構成一個人的代號,儘管用途不盡相同,二者之間還是有聯繫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與字內容毫不相干的情況幾乎見不到。如三國時的名將張飛,字翼德,在這—名字中, “飛”是名, “翼德”則是對“飛”的解釋,因為
“飛”就是“翼之德”(翅膀扇動而造就的功德)。又如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名與字之間也有聯繫,即“居易”是因,“樂天”是果,只有居處安寧,才能知命而樂天。
古人的名有多種種類,字也有不同用途。起初,人們取字非常簡單,往往只取一字,與“子”、“伯”、“仲”、“甫”等表示年齡階段的字相連。如孔子弟子顏回字子淵,冉耕字伯牛,冉雍字仲弓,這些名字中的“淵”、“牛”、“弓”就是他們的字。當然,有些人取字時乾脆只用一字,不加別的字辭,如陳勝字涉,項羽字籍等即是。東漢以後,人名取字才越來越講究,情況也越來越複雜。人們在有了名以後,往往把取字看得很重要。有些人在取字時注重傚法古人,取字“士則”、“思賢”、“師亮”等等;有些人則寄託對當事人的厚望,取字“溫叟”(長壽不天)、“永全”等等。這些,無不含有深刻的意義。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號以代替名字。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説,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説,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早期的號具有這一特點,有號的人多是那些聖賢雅士。如老子別號廣成子、范蠡別號鴟夷子皮等。先秦時期有名字又有號的人並不太多,至秦漢魏晉南北朝時,取號的人仍不很多,名載史籍者僅有陶潛別名五柳先生、葛洪別號抱朴子等數人。但是,到了隋唐時期,伴隨著封建國家的強盛和文化的高度發達,在名、字之外另取別號的人也逐漸多了起來。如李白號青蓮居士、杜甫號少陵野老、白居易號香山居士,皆屬此類。到了宋代,取號之風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人們熟知的《水滸傳》108將個個都有別號,正是代表著當時的社會風氣。明清人更把取號視為一種時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幾乎人人有號。正如清人淩楊藻在《蠡勺編》一書中記載的那樣,其時“閭市村壟,嵬人瑣夫,不識字者莫不有號,兼之庸鄙狂怪,松蘭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則必‘水’,伯‘松’則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聞婦人亦有之,向見人稱‘冰壺老拙’,乃嫠媼也”。甚至一些落草為寇的盜賊也有別號。如上述書中舉了一個縣官審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説明問題。這一例子説,一位縣官在審理一樁竊案時,責難犯人為自己開脫罪責,犯人突然説道:“守愚不敢。”縣官不解其意,一問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稱別號。
在用字上,取號與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數多少的限制。從已知的歷代別號來看,有2字號,也有3字、4字號,甚至還有10余字、20余字的別號。如清代畫家鄭板橋的別號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舉人乾隆進士”。至於宗教界的一位叫釋成果的法師,別號的字竟達28個之多,即“萬里行腳僧小佛山長統理天下名山風月事兼理仙鶴糧餉不醒鄉侯”。一個人的別號竟然用了近30個字,真可謂古今一大奇觀。
因為古人取號有較大的隨意性,並且不必加以避諱,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飽受文字獄和避諱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們在名字之外更取別號來表現自己。當時的大多數人都取一個別號,但有些人的別號也有好幾個。如清初畫家石濤法名弘濟,別號清湘道人、苦瓜和尚、大滌子、瞎尊者,達4個之多。
綜上可知,我國古人的稱謂遠比現代人複雜,他們有姓名又有字、號。這種姓名字號的並存,既適應了當事人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情況下的需要,也為中國的姓名文化增添了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