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在陸離婚説明 高雄/辜鳥鷗

時間:2016年08月01日 16:38:46

  兩岸婚戀不幸以離婚收場時,要如何重置兩人的婚姻狀態回復到單身呢?這會因為在大陸或臺灣辦離婚而有不同,以下先説明在大陸辦理離婚的方式。

  按照大陸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離婚方式有三種:協議、調解和訴訟。基本上離婚手續也是按照這三個順序來進行:協議離婚不成只好去申請調解或訴訟,但提出離婚訴訟時規定要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正式進入訴訟程式。

  方式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都有共識願意離婚,兩人一起到大陸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通常就是原來辦理結婚登記的辦理涉臺婚姻機關)申請,這個單位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而且對於未成年子女如何扶養和雙方的夫妻財産分配問題已經作好適當的處理後,就會發給離婚證。

  申請協議離婚時,臺灣配偶要準備身分證、臺胞證、結婚證、個人二吋半身照片八張(包括之後辦理離婚公證書時要用的),大陸配偶則要準備身分證、戶口本(上面必須記載為已婚)、結婚證、個人二吋半身照片兩張。此外還需要準備協議離婚書一式三份。

  取得離婚證之後,大陸配偶自行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離婚登記,而臺灣配偶則帶著離婚證和公證處指定的其他文件,到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回臺後跑一趟“海基會”辦理驗證手續,最後才向臺灣的“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至於離婚成立和效力都會追溯到離婚證上所記載的離婚日期。

  關於辦理離婚證如何在大陸辦理公證手續,請參考“兩岸婚姻通關密技之第三關:領證結婚辦公證”;如何辦理“海基會”文件驗證手續,則請移駕“兩岸婚姻通關密技之第四關:去“海基會”辦驗證”;關於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請見“兩岸婚姻通關密技之第七關: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方式二:調解離婚

  如果兩岸婚戀的雙方對離婚這件事情沒有共識,就可以選擇申請調解離婚,至於直接起訴要求離婚的,也會先進入調解離婚的程式,調解不成以後才能接著進入訴訟程式。

  調解離婚第一步是向大陸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雙方要準備的資料大致與協議離婚申請離婚登記時相同。人民法院無論是受理調解或訴訟離婚的申請後,一律都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願意接受調解的結果,調解就可以成立,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書給雙方當事人。

  離婚調解成立之後程式還沒走完,因為按照大陸的法律規定,離婚調解書必須經過雙方簽收才會産生法律效力;所以離婚雙方除了取得離婚調解書之外,還要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雙方當事人簽過名的送達回證,或是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才算完成。

  向大陸人民法院取得離婚調解書、與簽發給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送達證書(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後,大陸配偶就可以憑這兩份文件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離婚登記。至於臺灣配偶,則必須將這兩份文件拿到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之後公證書帶回臺灣、經過“海基會”驗證,最後再到臺灣“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流程跟協議離婚差不多,只是要準備的文件換成經“海基會”驗證之離婚調解公證書及送達回證公證書(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各一份。

  至於調解離婚成立的日期則是以民事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期為準。

  方式三:訴訟離婚

  想在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先走完調解這個過場,調解不成無效後才可以進入訴訟程式。

  方式是備妥起訴狀,向大陸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會先進行調解,無效後才進入訴訟審理階段,最終由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確定後離婚就生效了。訴訟程式的進行會因為個案而有差異,就不在這裡説明瞭,直接從大陸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開始説起。

  大陸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確定之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大陸配偶就可以拿著這兩份文件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和前面兩種離婚方式差不多。至於臺灣配偶,則必須帶這兩份文件去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之後再帶回臺灣給“海基會”驗證,這還沒完,還得回到自己在臺灣戶籍地所在的“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認可,臺灣“地方法院”也裁定確定認可大陸法院所做的離婚確定判決之後,才能帶著民事裁定書和確定證明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在臺灣向“地方法院”聲請認可大陸離婚判決時,要準備“聲請狀”、 “海基會”驗證過的大陸民事判決公證書及判決確定證明公證書各一份。認可大陸離婚判決的聲請狀可以在網路上找到範例自行填寫,如果不會寫,也可以親自到各地“地方法院”找“訴訟輔導科”,現場有販售空白表格,也會有專人説明指導如何填寫,但還是要自己動手,如果不想自己動手,就只能花錢請律師或代書代勞啰。

  至於離婚日期同樣會回溯到大陸法院離婚判決確定的日期生效。

  基本上,能夠採取協議離婚的話,程式會簡單很多,而且不必往返大陸法院開庭或是請律師出庭,可以節省許多時間和費用。萬一真的不幸走上離婚這條路,誠心建議各位還是心平氣和想一想這些不可預期的成本,畢竟多出來的機票、訴訟、律師費用讓航空公司、法院或律師賺走,還不如就大方地給了自己曾經愛過的人或是孩子的爹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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