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即將來臨,這些知識你應該知道

2020年04月10日 14:11:00來源:新民晚報

  今年4月15日,我們即將迎來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危繫於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繫於每一個人。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知識你應該知道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1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3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範和制止!

  4

  新的國家安全法對軍事安全做了哪些規定?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禦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5

  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1)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

  (2)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3)首次界定國家安全;

  (4)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5)首次提出網路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6)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6

  全面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是什麼?

  一、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産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

  二、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

  三、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活動。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近年來,媒體曝光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令人觸目驚心。我們務必要提高警惕,認清“套路”,維護國家安全!

  臺灣間諜竊取大陸機密

  2018年,央視《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同時曝光了臺灣間諜策反大陸學生的專題節目。在國家某重要機關工作的小丁通過熟人結識了臺灣政客徐子晴。小丁回到大陸後,徐子晴時不時寄來特産和小禮物,表示想與小丁合作開公司,並稱開公司前需了解大陸兩岸政策走向。在利益的驅使下,小丁開始頻繁地給徐子晴發送帶密級的紅頭文件…原來,徐子晴是臺灣間諜,已以不同面目接近十余名大陸學生,目的就是從中物色策反對象!

  臺灣間諜情報機關特別瞄準大陸赴臺青年學生群體,利用兩岸擴大交流交往的有利條件,組織安插大批間諜情報人員在島內高校活動,以各種掩護名義哄騙利誘我赴臺學生,利用學生從事間諜情報活動,性質極為惡劣。

  伊力哈木土赫提攻擊國家和政府

  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學老師身份,以“維吾爾線上”網站為平臺,傳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衊攻擊我國民族宗教政策。

  他與境外有關機構和個人相勾聯,惡意杜撰、歪曲事實真相,炒作涉疆問題,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民族仇視,鼓動維吾爾族群眾對抗政府,為暴力恐怖活動製造藉口,圖謀使新疆問題國際化,以實現分裂國家的目的。

  2014年9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鄭州某軍工專家被西方某大國策反為間諜

  提供一次情報5000美元

  張某是鄭州某軍工科研單位的高級專家,出國訪學期間被西方某大國M國的情報人員拉攏、策反,出賣大量我國國防、軍工等國家秘密。最終,他被鄭州國安部門抓捕,以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危害軍事安全:軍艦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歲的張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個自稱“記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聞報道材料為由,請張某為其提供軍艦照片。張某被優厚條件吸引,想方設法進行拍攝。

  在境外間諜機關的的指使下,張某設法進入某軍工企業。到2014年8月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張某已向對方提供目標照片500余張,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張。

  2015年2月12日,張某因”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危害國土安全:日本公民來江西非法測繪

  2007年3月、2009年8月,兩位日本公民佐藤正光、水上和則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先後兩次分別以考古、學術交流為名,攜帶高精度手持衛星定位儀到江西省南豐、鷹潭、上饒、鉛山等地進行非法測繪活動。

  江西省國家安全機關聯合測繪部門對其審查,發現對象採集的坐標點位數據中有2個絕密級、4個機密級、1個秘密級,一旦外泄,將對我國土和軍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危害網路與資訊安全:“海蓮花”境外駭客組織

  名為“海蓮花”(OceanLotus)的境外駭客組織,自2012年4月起針對中國海事機構、海域建設部門、科研院所和航運企業展開精密組織的網路攻擊。這很明顯是一個有國外政府支援的APT(高級持續性威脅)行動。

  “海蓮花”使用木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員、外包商、行業專家等目標人群的電腦,意圖獲取受害者電腦中的機密資料,截獲受害電腦與外界傳遞的情報,甚至操縱該電腦自動發送相關情報,從而達到掌握中方動向的目的。

  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安全問題卻每時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視。

  因為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

  它關係民生,關係國家穩定,關係社會長遠發展。

  維護國家安全既是國家責任也是公民責任。

  讓國家安全意識深入人心,並成為公眾習慣,應是全社會的期待。

  國家安全人人參與,人人負責!

[責任編輯:楊永青]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5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