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第二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佈第二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佈的案例聚焦疫情期間涉及防疫物資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産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招搖撞騙、詐騙等犯罪。
這8個案例包括: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及謝某某非法經營案,劉某某、王某銷售偽劣産品案,王某某、陳某銷售偽劣産品案,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及鄭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計某某招搖撞騙案,王某某詐騙案,馬某某詐騙案,陳某某詐騙案。
在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及鄭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鄭某某明知其採購的1萬個“3M”牌9001型口罩及其下屬採購的5萬個“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均無資質證明、檢驗合格證明及出庫票據等材料,且公司員工及消費者反映口罩品質有問題,仍指示被告單位位於北京市的多個門店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16萬餘元。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北京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在馬某某詐騙案中,被告人馬某某通過網店、微信發佈其有口罩貨源的虛假資訊,併發送從網上下載的生産廠家營業執照、生産許可證、檢驗報告等材料,先後騙得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計93萬餘元。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據最高法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噴布一時成為緊缺的防疫物資,一些不法分子為此不惜以身試法。有的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有的制售假冒偽劣,牟取暴利;有的虛構銷售口罩、熔噴布詐騙財物,甚至詐騙馳援湖北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有的冒充衛健委工作人員到口罩生産企業招搖撞騙,干擾和影響企業生産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正常生産活動。
最高法表示,這些犯罪行為,不僅擾亂疫情防控期間的防疫秩序、醫療秩序、市場秩序,也干擾和影響各地復工復産的有序推進。人民法院立足疫情防控總體態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處這些犯罪分子,以儆效尤。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