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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遊當文明守法傳遞正能量

2013年08月08日 13:53 來源:正義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出境旅遊過程中,大多數中國遊客的言行大方得體,受到許多國家社會公眾的歡迎。然而,一段時期以來,出境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及所産生的負面影響逐漸凸顯。景區文物刻字、因航班問題大鬧機場、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出境遊中的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旅遊,別把‘臉’丟了。”(8月1日《人民日報》)

  旅遊,是國民生活品質和水準提高的重要標誌之一,無論是境內遊抑或出境遊,總是讓人感覺輕鬆愜意,身心愉悅。境內自不待言,各大景區遊人如織的景象經常出現,即使在境外,也並不少見。數據表明,今年前5個月,中國出境旅遊達3792.64萬人次。

  時下,正是旅遊旺季。一位位長途奔襲的旅遊者就像一張張流動的名片,既展示著自己的形象,也展現著國民的素質、禮儀之邦的風采。

  毋庸置疑,旅遊者本就應該是文明的使者,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出境旅遊,旅遊者在放鬆身心的同時,千萬不要忘記:自己何嘗不是這風景中的一部分呢?在領略壯美風景的時候,文明的言談舉止展示的是充滿審美情趣的個人魅力,帶給當地的是綿綿友誼,留下的是令人難忘的美好印象。

  可是,少數人的不文明行為,不但容易讓行為人自身受到影響,麻煩難解,而且其負面效應可能會迅速擴大,招致更多的人反感,徒增旅遊者與當地人之間的信任危機,進而大大降低旅遊品質。

  不文明的旅遊行為不但會讓人“丟臉”,顏面喪失,而且,有的可能已經觸犯當地法律。比如,一般而言,部分人看來習以為常的橫穿馬路、禁煙區吸煙、亂扔煙頭、隨意丟棄垃圾、公共場所大聲喧嘩,等等,通常情況下會被處以通報處分或現場罰款,但是,如果拒絕配合執法或不提供身份證件,就可能會面臨被逮捕甚至監禁的危險。

  的確,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裏,就旅遊中的不文明行為而言,違反道德要求和違反法律之間的距離有時並不遙遠:法律就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旅遊中的不文明行為就像一根毒刺,隨時會給行為人自身和他人帶來傷害,必須堅決祛除。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旅遊法第13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我們深知,實現文明旅遊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國民基礎教育、法律保障、社會監督等方方面面,需要一定的積累過程。但是,要想改變不良紀錄,養成文明守法的旅遊行為,必須從當下做起,強化旅遊從業者的服務水準和工作能力,從具體環節著手,警示每一位旅遊者積極行動起來,做文明、守法的旅遊人,做正能量的傳播者。(張建升/正義網)(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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