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產權轉讓優惠政策摘要

時間:2012-05-10 15:38   來源:華夏經緯網

  一、轉讓形式

  1、產權轉讓可採取整體出售、部分出售、合資合作、收購兼並和公用設施經營權出讓等多種形式。

  二、價款

  2、整體並購並安置原企業職工的,下列費用可在經評佔後的凈資產中抵扣。

  (i)以前一年度的實際支出數為基數,按10年期限扣減離退休、工傷和職業病職工的醫療費,原有憮恤對象的憮恤費和補助費。

  (2)按我省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扣減按在職職工的20%計算出的富余人員的安置費。

  3、購買企業產權的價款可在3年內分期付清,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40%,若一次付清可優惠20%,2年內付清的優惠10%。

  4、企業產權出售價由市場決定,經批準,成交價允許低于評估值。

  5、對資產與負債基本持平的企業,可以在設立資產抵押以保證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按零資產價格出售。

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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