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47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于2010年11月27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1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鼓勵臺灣同胞在本省投資,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來本省投資,適用本辦法。
臺灣同胞以其設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來本省投資的,可以比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引導、支持臺灣同胞來本省投資,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