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劉志權
今年3月5日,“學習雷鋒紀念日”不知不覺已經走過了50個年頭。
對許多人而言,雷鋒不但代表了一種精神,更代表了美好的童年記憶戴著紅領巾做好人好事的那種簡單的快樂和真誠。成年後的我們,可能熱心地給陌生人指路,可能在公交車上給老人或小孩讓座,可能會冒著上當的“風險”給寒風中的乞丐幾元錢。我們在做這些“舉手之勞”時,也許甚至沒有想起雷鋒;我們形成這樣的善良和熱心,也許還有後來其他種種因素,但細究根源,多少總可以追溯到那個童年的雷鋒記憶。
但是,記憶之所以美好,往往是由於殘缺現實的烘托。每年這個時候,機關部門、社會團體、中小學校照例要掀起學雷鋒熱潮,然而,繁花錦簇卻無法掩蓋來自民間的冷風:“雷鋒叔叔沒戶口,三月裏來四月走。”這句民謠式的冷嘲,既有對學雷鋒活動的形式主義的質疑,也有對雷鋒精神的輕慢。
輕慢還包括對雷鋒精神的狹隘化。雷鋒精神本來包含著愛國、助人、敬業、節儉等諸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長期以來,卻只以“助人”的形式體現在對民眾的教育中,一些官員在雷鋒精神的學習中成了旁觀者。當社會整體面臨著“道德滑坡”的問題,只要求民眾學習雷鋒,是沒有説服力的。
因此,要解決雷鋒精神所遭遇的問題,不如退而思考信仰重建的時代難題。而從民眾的角度,懷疑論者有權選擇懷疑,但如果因懷疑而放棄行動,我們將一無所獲。雷鋒精神的要義在於躬行。我們身邊不僅有“感動中國”的人物,許多志願者在大型災害發生後火速馳援,許多網友發起寒冬送棉衣活動、為山區孩子捐餐活動,許多工作者節假日仍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所有這些平常的行動,也許並未以雷鋒精神命名,但都體現了信仰沉默的力量。
而從社會的角度,倡導學雷鋒行動固然需要,但更要通過切實的法制建設,從細節上消除阻礙道德行為的一切障礙;要像保護風中的火苗一樣,善待所有著眼于信仰重建的行動。如果,一個扶起摔倒的老人都被告誡要先拍照取證,一個敬業正直而不善走上層路線的幹部可能招致排擠,那都不正常只有法制能保護和伸張正義,雷鋒精神才能真正揚眉吐氣。相關報道見今天A17版
所有這些平常的行動,也許並未以雷鋒精神命名,但都體現了信仰沉默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