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虐殺俘虜
重要罪行:
1942年5月-6月,在山東,指揮部隊參加“泰(安)萊(蕪)蒙(陰)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燒燬破壞民房是100余間”。
1943年6月,指揮部隊參加“東臨道作戰”(聊城縣北方地域),“結果殺害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虜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揮部隊參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虜30名。”
1944年6月-7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奪小麥5700噸”。
1944年8月-9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秋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燒燬破壞民房200余間”。
1945年1月-3月,指揮部隊參加“二十春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壞燒燬民房300余間”。
1945年5月,指揮部隊參加“秀嶺一號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和平人民210名,燒燬破壞民房1000余間”。
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燬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瓦斯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戰犯姓名:長島勤
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縣人。1938年12月到中國,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1942年4月,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鹹興被蘇軍逮捕。
筆供日期:195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