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中央檔案館在其網站上公佈了第四名日本侵華戰犯佐佐真之助的罪行自供。據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筆供,他1893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1932年9月到中國參加侵華戰爭,任關東軍第10師團步兵第63聯隊第3大隊少佐大隊長,1945年7月任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9師中將師團長。1945年8月23日被蘇軍逮捕。
佐佐真之助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于佳木斯駐防期間”,“當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國人民約30名”,“其中經拷問後殺害了抗日戰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東北方約10公里之村莊,”“對戰場村莊的人民給予了損害,依照我的命令殺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幹山,“我的部下大隊在戰鬥中曾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即國民黨軍——編者注)戰士莫大的損害”。10月,在浙江諸暨,“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這個罪惡是我平常教育須殺害這些俘虜的結果。又各大隊在戰鬥中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戰士很大的損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揮的第1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殺害的約7名”;第2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之後殺害的約9名”;第3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5名,拷問殺害的約8名”。
1943年12月,在“荷蘭領屬東印度安汶島”,“強制的使用印度尼西亞婦女十數名,設立一個慰安所,供給日本兵士之用,這是對印度尼西亞婦女重大的侮辱行為”。
1944年6月,在從浙江金華向衢州作戰中,“殺傷人民約50名”。
1945年1月,在湖北當陽,“殺害了俘虜約5名”。“師團將各部隊軍官召集到當陽,進行毒瓦斯教育之際,把2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為試驗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師團軍醫部,把4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進行毒瓦斯效力試驗而虐待,終於把他們都殺害了”。
1932年9月-12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5名,平常時約8名,共計約43名”。
1934年3月-12月,“殺害人民:約10名”。
1936年3月-1937年5月,“殺害人民:約7名”。
1940年3月-1941年3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4名,共計約27名”,“強姦婦女:平常時1名”。
1942年12月-1944年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1名(以外負傷約15名),共計約24名”,“糟蹋婦女(慰安所):十數名”。
1944年2月-1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50名”,“平常時約2名”,“強姦婦女,1名”。
1944年12月-1945年8月,“殺害俘虜:作戰時約6名;為了教育刺殺練習試斬等使用,慘殺了俘虜5名;試驗毒瓦斯教育用6名,其他5名,共計約22名”。“殺害人民:‘作戰時約204名’,‘平常時約65名’。‘共計約269名’。‘強姦婦女,作戰時約50名(推測數)’,‘平常時約17名(包含慰安所)’,‘共計約67名’”。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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