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鈴木啟久1954年7月筆供,他1890年生於日本福島縣,1934年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任步兵第28聯隊長輔佐,1945年4月任陸軍中將,第117師團長。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年6月前後,在錦州“殺害了2名中國農民”。
1935年3月上旬前後,援助高木大佐“于上板城附近燒掉了兩個共有300戶的村莊,並殺害了很多中國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戰中,對躲在屋內的約50名抗日軍人“以毒瓦斯將其全部慘殺了”。
1941年在安徽巢縣設置慰安所,並誘拐了20名“中國婦女及朝鮮婦女做為慰安婦”。
1941年11月,在河北棗強攻擊八路軍,“殺害了10人,並燒燬約有600戶兩個村莊,同時屠殺了100名中國農民”。1941年12月,“強制居於長城線附近2公里以內的”“居民遷移,使之成為無人區。”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帶命令田浦大佐“掃蕩,燒燬了約有800戶的房屋,並屠殺了1千名中國的農民”。
1942年4月,在河北豐潤田官營“大力的虐殺了八路軍,在魯家峪攻擊洞穴時使用毒瓦斯慘殺了八路軍幹部以下約一百人,”又將“逃至魯家峪附近村莊避難的235名中國農民用野蠻的辦法慘殺了(將其中的妊婦剖腹了),燒燬房屋約800戶,將往玉田送交的俘虜中殺害了5人,強姦婦女達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豐潤將“民房燒燬了500戶,慘殺了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2年9—12月,為把遷安、遵化等地“變為無人地帶,即強制該區的居民全部遷移。”“在該地區燒燬的房屋達一萬戶以上,強迫搬走的人民達數萬以上,被慘殺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對灤縣潘家戴莊1280名的農民採取了槍殺、刺殺、斬殺及活埋等野蠻辦法進行了集體屠殺,並燒燬了全村800戶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軍盤踞地區“皆設有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任慰安婦”。
1944年5月,在河南新鄉“向抗日軍遊擊隊進行攻擊並將其殺害約10人,同時將戰場附近的村莊燒燬約300戶,殺害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殺害了約40名的抗日軍遊擊隊,並在其附近燒燬了一個約有400戶的村莊,殺害了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懷慶抗日軍隊“進行攻擊,並殺害約10人,將農民的房屋燒掉了約400戶,虐殺了約30名的中國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隊侵略林縣南部地區後,在撤出該地區之同時,由防疫給水班在三、四個村莊散佈霍亂菌,因此後來我接到‘在林縣內有100名以上的中國人民患霍亂病,死亡人數也很多’的報告。”之後,又在長路縣某村“將該村約300戶的房屋燒燬,並將該村的660名中國農民以極野蠻的辦法虐殺了,即槍殺、刺殺、燒殺等極慘暴的方法” 。“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殺害了30名俘虜。”
“我為了試驗以空氣注射殺人的方法,于1945年春在懷慶的師團野戰病院命令“進行試驗,即給予當時住院的1名中國偽縣警備隊員極高的代價進行了試驗”。
1945年春,在懷慶一村莊“將該村莊的農民殺害了約500人,將全村600戶房屋燒掉了”。
1945年春前後,將焦作“附近村莊燒燬了約400戶房屋,慘殺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5年,在“蟠居地區命令設立所謂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和朝鮮婦女任慰安婦”。
1945年7月,中旬“在醴泉進行了侵略,慘殺了約40名中國人民”。
“在侵略中國期間”,“只我個人的記憶即殺害了5470名中國人民,燒燬和破壞中國人民的房屋18229戶,其實際數字很(可)能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