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起,《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式設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中規定,在戶外設置廣告也要做“公益”,每年連續發佈公益廣告時間不低於30天或者不低於總量的百分之十,圍墻廣告公益內容不得少於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以政府令的形式為公益廣告留位置,合肥不是第一家。筆者注意到,深圳、大連、成都等城市都出臺過類似的辦法、條例,來為公益廣告謀求“一席之地”。不難看出,越來越多的城市都在通過這種形式傳遞一個信號:公益廣告有“位”才能有“為”。
有“位”,就是要為公益廣告謀求“一席之地”,讓公益廣告制度化、常態化地出現在大家的視野之中。各地為公益廣告謀求的“一席之地”也種類繁多,公交車身、燈箱站牌、電子條屏、工地圍擋、報刊雜誌、電視廣播……這一措施讓廣益廣告走進了老百姓的視野,走近老百姓的生活。近期《合肥日報》、《合肥晚報》、《江淮晨報》等皖籍媒體連續刊載“講文明 樹新風”、“中國夢”系列公益廣告,並配以網友微點評和評論,擴大了公益廣告的知曉率及參與度,獲得讀者一致好評,産生了廣泛而積極的社會影響。
當然,對公益廣告而言,要想有“為”,僅僅是有“位”是不夠的,還要有“味”。
有“味”,就是要讓公益廣告多一些文化味、泥土味、人情味,讓老百姓易於接受、樂於欣賞。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服務農民、服務基層文化建設先進集體表彰會上,中宣部部長劉奇葆強調,基層文化服務要多一點家常味、多一點泥土氣。筆者認為,作為為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和社會風尚服務的公益廣告,除了作為傳媒廣告應有的文化味以外,也理應多一些泥土味、人情味。今年以來,中央文明辦推出了系列講文明樹新風系列公益廣告,從創作內容上來講,有愛國、誠信、孝老、愛親、互助等,這些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表現形式上來講,有泥人張彩塑、楊柳青年畫、蔚縣剪紙等,這些都是民間獨樹一幟、源遠流長的文化遺産,可謂文化味、泥土味、人情味十足。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這些公益廣告一經推出便廣為傳播,好評如潮。
我們應該創造條件,為公益廣告大展拳腳提供制度保障,讓公益廣告有“位”;我們應該深挖素材,為公益廣告厚積薄發夯實群眾基礎,讓公益廣告有“味”,讓公益廣告在傳播文明、引領風尚中更加有“為”。(喬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