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年來不斷通過加強立法提高對網際網路的監管力度。就在3月11日東北地區9級大地震發生的當天上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向國會提交部分修改刑法的草案,草案內容不僅將製作、傳播、擁有電腦病毒納入刑法處罰的範圍,而且還規定政府可以要求網路運營商保存某特定用戶最長60天的上網履歷和通訊記錄。對此,日本有一些業內相關人士批評政府加強網上監控,但也有很多人認為此舉有利於遏制日益增多的網上犯罪。
作為一個經濟發達、電腦和網際網路高度普及的國家,層出不窮、絡繹不絕的網上犯罪一直困擾著日本政府和普通民眾。不法分子利用網路進行詐騙、誘使未成年人參與色情淫穢活動。網上販賣毒品或者槍支刀具、教唆人們自殺的事件也經常發生。垃圾郵件、電腦病毒更是氾濫成災,嚴重影響了民眾正常使用網際網路。因此,日本政府與網路運營商協調一致,根據內緊外松的原則,主要通過法律手段不斷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監管。早在1984年,日本制定了管理網際網路的《電訊事業法》。進入21世紀之後,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達和網路的普及,日本相繼制定了《規範網際網路服務商責任法》和《打擊利用交友網站引誘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網環境整備法》和《規範電子郵件法》等法律法規,有效遏制了網上犯罪和違法、有害資訊。
此次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修改刑法,一方面是為了加重對製作和傳播電腦病毒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也為當局今後在偵破網路犯罪時,從網路運營商那裏獲取用戶的上網資訊提高了法律依據。對此,一些業內人士批評政府此舉是為了加強對網民的監視、有可能侵害公民的隱私權。但也評論人士認為,為了應對日益增多的網上犯罪,保護大多數普通網民安全、安心地使用網際網路,政府通過立法加強管理網際網路的做法無可厚非。在3月11日的內閣會議之後,日本警察廳也展開了打擊網上造謠誹謗的專項行動,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在大地震之後,利用網際網路發佈虛假消息從而擾亂人心、破壞社會穩定。
日本對於網際網路的管理除了依據刑法和民法之外,還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反垃圾郵件法》、《禁止非法讀取資訊法》和《電子契約法》等專門法規來處置網路違法行為。網路服務提供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網站、個人網頁、網站電子公告服務,都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資訊發送者通過網際網路站發送違法和不良資訊,登載該資訊的網站也要承擔連帶民事法律責任,網站有義務對違法和不良資訊進行把關。正是因為日本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法律體系並不斷對其進行充實完善,才有效維護了日本網民正常的上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