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兼治樹清風。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決策;黨的十七大把“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寫入黨章,先後於2005年和2008年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並將懲防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如今,以體制機制制度為支撐的全國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已經形成。
截至2012年7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部署的159項任務,完成階段性任務和持續性開展的工作147項,佔任務總數的92%。
突出重點 整體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在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注重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把教育的説服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糾風的矯正力、制度的約束力、改革的推動力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綜合效能:
——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加強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開展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教育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宣傳勤廉兼優的先進典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自覺性進一步提高。
——加強巡視工作,強化審計監督和法律監督,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深化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