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塑造誠信的人格美德
加速社會轉型往往是社會風險最高、社會矛盾最多,對道德倫理資源需求更為急迫、更為強烈的關鍵時期。社會成員之間只有以誠相待、以信為本,才會形成和諧友愛的人際關係,才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這對貫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經驗和教訓表明,加速社會轉型往往是社會風險最高、社會矛盾最多,對道德倫理資源需求更為急迫、更為強烈的關鍵時期。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與經濟發展水準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
對如今社會誠信存在一些缺失的問題,不可作簡單解答。它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道德,乃至精神心理和社會信念體系諸多變化所帶來的複雜效應。比如,因社會法制秩序建構的相對滯後所出現的法制漏洞;因商業浪潮衝擊所帶來的個人權益或自我利益的過度訴求;社會失信行為所獲超額利益與承受社會風險代價過輕之間的嚴重失衡等等。這些現象長期得不到消除和糾正,勢必造成社會生活中“失信得利”、“誠實吃虧”的社會錯覺,從而加重社會誠信的危機。
《綱要》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要求。也從側面説明在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關鍵時刻,我們僅憑經濟理性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具備足夠的道德實踐理性,也就是將塑造國民的誠信美德置於與經濟效益同等重要的社會發展的戰略地位來考慮。
《綱要》強化了誠信制度建設,明確了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領域重點推進誠信建設。我認為,解決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門的社會公信度問題是解決整個社會誠信缺失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準,對其他社會主體的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
一個健康合理的社會誠信倫理應當是積極的、受整個社會鼓勵和支援的。當然,除了建構健全有效的社會誠信制度約束體系之外,我們還必須同時建構健康有效的社會誠信倫理,培育社會個體的誠信品德,從而構築起社會誠信的制度、倫理和品德的三維支柱,從根本上建構健康合理而持久有效的社會信任體系。
對企業而言,誠信是寶貴的信用資本。得信于市,終將得利於市,一如政治取信於民,必有利於長治久安;反之,失信于市,終將得不償失,一如失信於民,必失其政。同樣地,對於個人來説,失信於人際,必失其人格與尊嚴,最終甚至失去生活的立足之地。社會成員之間只有以誠相待、以信為本,才會形成和諧友愛的人際關係,才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儒家把“朋友之間誠信之德”視為“五倫”之一,把誠信看作是家庭親情倫理之外人際和社會交往的基本道德規範,也是一個人確保其基本人格尊嚴的基礎,這就是所謂“立人之本”的基本含義。在現代公共社會裏,誠信的人格美德不僅直接決定了一個人的人格尊嚴的高低,而且也從根本上決定了一個人在社會中可能的發展潛力和限度。《綱要》的全面實施,將有利於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使誠實守信成為全民的自覺行為規範。
(作者為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中國倫理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