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詞,包含三層含義:
其一,信用作為一種基本道德準則,是指人們在日常交往中應當誠實無欺,遵守諾言的行為準則。“無信不立”是我國傳統道德的核心,一個人失去信用就意味著與之交往的相對人將面臨不可預測的道德風險。
其二,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種建立在授信人對受信人償付承諾的信任的基礎上,使後者無須付現金即可獲取商品、服務或貨幣的能力。由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仲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的一個必須具備的要素。
其三,信用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實現的利益期待,當事人違反誠信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合同債權、擔保、保險、票據等均以信用為基礎,同時,誠信也是民商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從市場經濟角度看,信用是市場經濟的生命和靈魂,西方人將誠信看作“最好的競爭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誠信為本是市場經濟基本準則。
[ 責任編輯:王俊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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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中國商務信用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