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週末記者 劉立民
發自吉林柳河
2014年12月14日,不顧雪後道路光滑,王選忠驅車近百公里,從吉林通化市趕到柳河縣涼水河子鎮農村信用社,查詢自己為他人貸款擔保的資訊。
“給,你看看。”隔著櫃檯上厚厚的玻璃,信用社業務員把一份借據貼在玻璃內側,借據顯示,2006年4月25日,王某富貸款5萬元,擔保人為“王選忠”。王選忠只瞥了一眼,便肯定地説道:“這絕對不是我的字體,我不認識借款人王某富,更沒有為他提供擔保。”王選忠認為這是冒名擔保。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記者隨後從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上清晰地看到,王某富已經于2003年7月因病死亡。
也就是説,王某富去世兩年九個月後,涼水河子鎮農村信用社又出現了他的5萬元貸款。
莫名的信用“可疑”記錄
王選忠的原籍為吉林省柳河縣涼水河子鎮德勝堡村,現住通化市。2014年7月,他籌資入股一家化肥企業,成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簡稱通化化工)法定代表人。
2014年1月18日,死亡3人的一場爆炸事故,險些將通化化工拖入絕境。王選忠接管後,經過整頓注資,工廠終於恢復生産,然而,又一個隱形的坎兒出現在王選忠和通化化工的面前。
通化化工原有1億多元的銀行貸款,每年還舊貸新,“倒貸”運營。今年10月,一筆2000萬元的貸款到期後,按照慣例,通化化工拆借資金還清了本息,當與銀行辦理同等數額的新貸款時,被告知法定代表人王選忠有信用“可疑”記錄,貸款不能發放了。
“當時我就蒙了,怎麼也想不起還有哪個人的貸款未還清。經過查詢,有兩筆5萬元的對外擔保資訊,都出自柳河縣農村信用社”。
王選忠對法治週末記者説,一筆是王某富2006年貸款5萬元,自己沒有任何印象;另一筆是為徐新奎擔保。2006年8月,徐新奎在姜家店信用社貸款5萬元,可是這筆貸款在2010年就由王選忠代還了5萬元本金和1萬元利息,信用社當時表示“兩清”了。事實上4年間信用社也從未向他追要剩餘的利息,怎麼又出現“可疑”的信用不良記錄?
為此,王選忠曾到柳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找負責人交涉,要求刪除“可疑”記錄,沒有結果,11月27日,王選忠向柳河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
王選忠到涼水河子鎮農村信用社調取擔保資訊時,法治週末記者跟隨暗訪,信用社工作人員非常謹慎:“你起訴了信用社,我們不敢擅自做主。”王選忠填寫了查詢單並提交了身份證,要求查看王某富2006年4月這筆貸款的合同和借據。
時過境遷,8年間涼水河子鎮信用社已更替了數位主任,王靜孜是現任信用社主任,他表示什麼也不清楚。在多次向領導請示後,他才讓業務員找出借據,隔著玻璃讓王選忠看了一下。
《死亡登出證明》顯示,王某富生於1950年10月,卒于2003年7月,是涼水河子鎮涼西村八隊人。王選忠表示從不認識此人。
信用社的“誠信”
“我們也以為這筆貸款結清了,誰知道惹這麼大麻煩。”在姜家店鄉復興屯徐新奎的家中,徐的母親王桂芳快人快語,承認這筆貸款是她陪姜家店信用社的人一塊找王選忠談的。
“2010年夏的某一天,信用社的人到府催貸款,我説我們還不了,去找擔保人吧,就和信用社的一位姓竇的主任及一名信貸員來到通化。”王桂芳説,在王選忠的米業公司,當時計算的利息為3.7萬元,畢竟王選忠未使用這筆款,都讓他還有些不公,經過三方協商,最終信用社同意只還本金和1萬元利息就算結清,當時皆大歡喜,信用社的人拿走了6萬元現金。王選忠還留他們吃了飯。
米業公司的倉庫保管員白寶春也向記者講述了“還款”時的情景:“我老公承包了公司的食堂,請他們吃飯時我在旁邊服務,為了表示感謝,王總還讓我從倉庫裏拿了4瓶好酒送給信用社的人。”
“但是,他們現在全都不認賬了。”徐新奎説,王選忠起訴農村信用社後,信貸員又找到府來,説利息只是緩交,並未清賬。“可未清賬為什麼4年多時間不來催收?他們最應該知道訴訟時效的。”
“工作中出現瑕疵,信用社領導不是以誠相待,認真解決問題,而是想著如何自圓其説,甚至報復投訴人”。王選忠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他提起訴訟後,信用社的人竟然跑到他母親的家中,追要他父親在世時的貸款,而這筆貸款早在2012年6月王選忠就已替父親還清。
記者看到一份貸款説明材料,其內容為:“2006年涼水信用社為了完成存款任務,在通化動員了約300萬元的一年定期存款,條件是按存款的50%向他們發放貸款,(按照約定,信用社發放給)德勝村王明仁等12戶村民45萬元,後期再申請貸款時,因無合乎條件的貸戶,所以我社未按約定繼續發放貸款,貸戶因信用社失信,始終未還貸款,現經做工作,貸戶還本金45萬元,報聯社同意上述做法。”落款簽字為車成錄和楊林弋,時間為2012年6月1日。
據了解,王明仁是王選忠的父親,在2006年與人合夥承包一項電梯安裝工程,和信用社達成意向後,自己貼息為信用社拉存款,得到45萬元貸款後便交了定金。由於信用社的違約,王明仁等人不能繼續施工,不但損失了定金,還虧掉貼給儲戶的一大筆利息。
2009年,王明仁去世,信用社還在追要45萬元貸款,為了不讓母親受驚擾,王選忠替父親等12個貸款戶償還了貸款,條件是只還本金。書寫貸款説明的“車成錄”是放貸時的涼水河子鎮信用社負責人,落款“楊林弋”為收貸時的負責人。
法治週末記者向有關人員證實了這份“貸款證明”材料表述的事實,但他們不便透露姓名,“畢竟還端著信用社的飯碗”。
2014年12月15日上午,法治週末記者來到柳河縣信用合作聯社採訪。辦公室主任劉明亮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理事長外出開會了,有什麼事情可以告訴他,他再向領導彙報。
記者就採訪中了解到的情況向劉明亮做了反饋,尤其是死人貸款、催收貸款有無證據、信用社以貸攬存及信用社失信等問題。
劉明亮做了記錄,記者請柳河信用聯合社于第二天上午10點以前作出答覆,並向劉明亮提供了電子郵箱。
然而,截至12月16日上午12時,柳河縣農村信用聯合社沒有任何反饋。
王選忠表示,兩份信用“可疑”記錄將通化化工和他個人拖入信用危機,通化化工還有上億元貸款相繼到期,如果不能順利“倒貸”,剛剛起死回生的化肥廠將再次面臨停工倒閉的危險。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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