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的成因,很多人都討論過無數次了,在此筆者不想再贅述。關於如何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的積習,筆者建議最好能把相關的處罰規定完善,並加以制度化,像查酒駕那樣嚴格規範行人過馬路的行為,讓所有因為違反規則的人都受到相應的懲處,增強交通法規的威嚴和震懾力。
當然,對於“中國式過馬路”,我們也不能單單是針對行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還要細細探究行人違規的原因。比如在某些路口,由於紅綠燈設置的不合理以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以及行車道的設置錯亂,造成了很多行人在等紅燈的時候一是缺乏耐心,二是給行人帶來一些交通危險情況,所以很多行人等不等燈變綠就見縫插針的往前走。因此,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也應該針對交通信號燈設置以及各類行車道行人道的規劃進行重新梳理,同時增加地下通道以及過街天橋的數量,儘量減輕地面行人交通對道路的壓力,這樣才能標本兼治。
關於現場處罰,以及處罰金額,筆者認為也應該值得交通管理部門進一步細化才能真正實施,不然還是會像以前一樣,不了了之。首先是現場處罰的方式,是否能夠真正得到貫徹,對於一群一起過馬路的行人,確定誰是帶頭人,誰是鼓動者,這個恐怕很難精準的進行確定,即使交警根據自己的眼睛來目測判斷,也有可能遭遇行人以沒有證據的理由來拒絕處罰,這種尷尬的情況將使得處罰的剛性打折扣。
另外,對於罰金的數額,筆者認為10元錢的處罰恐怕只能是起到一個象徵性的懲戒,不能從根本上起到作用。為什麼酒駕現在那麼少了,我想最根本的原因是酒駕入刑了,喝酒開車就得進去蹲班房,這是很多人忌憚的理由,所以他們會很自覺,當然對於行人過馬路闖紅燈無需上升到入刑的高度,但10塊錢的處罰對於很多人來説無疑太毛毛雨,甚至根本起不到在腦海中留下印象的地步。
為什麼新加坡那麼乾淨,被稱為花園城市的國家,除了國民素質高之外,恐怕也是和新加坡的鞭刑以及嚴厲的罰金有關係的。在新加坡隨便扔一塊嚼過的口香糖的罪名和所受到的懲罰恐怕不是我們所能想想的到的。
當然,我們不鼓勵國內也實行那麼嚴厲且不文明的刑法,但是對於當前交通違規現象比較多、民眾素質又參差不齊的現狀,必須得有更強有力的法規出臺,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當前機動車和行人混在一起走的現狀,減少擁堵情況的發生。
其實,筆者最擔心的是,這樣一個規定和處罰,會最終因為交通部門領導人的更換而最後不了了之,這才是最可怕的。因為對一項規則的敬畏和遵守,需要時間,當人們好不容易建立起對規則的敬畏了,相關的執法部門卻悄然收兵了,這才是最大的損失。所以,真心呼籲相關部門,一定要把制度堅持下去,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長效化的制度,才會獲得人們的尊重。(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