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升級版”引才政策 單列設置臺灣人才認定條款
中新網福州6月29日電 (記者 龍敏)由福建官方印發的《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援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將對省級層面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關項目和支援措施進行了優化整合,集中明確了“誰是人才,給予什麼政策支援,如何辦理支援政策”。
根據該《辦法》,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綜合考慮行業認可度、社會公認度、項目支援力度及對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等多項因素,注重從入選項目、擔任職務、獲得榮譽或獎勵等角度設置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
該《辦法》明確三個方面23項政策支援:對引進的特級人才,給予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安家補助;設置晉級獎勵和榮譽獎勵,對人才在任期內晉級的給予10萬元至30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取得有關榮譽稱號或獎項的給予3萬元至80萬元獎勵。
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指出,福建正加快建設人才強省,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續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深入實施“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為福建省各項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該負責人説,為吸引更多臺灣人才來閩創新創業,該《辦法》對臺灣人才在年齡上不作限定,同時針對臺灣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實際,單列設置了面向臺灣人才的認定條款,專門明確了臺灣高層次人才的支援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