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又以“越界”為由“掃蕩”2艘大陸船隻 扣押28人
10月24日,大陸“豐溢9969”抽砂船、“長鑫36”運砂船遭臺當局以“越界”為由扣押,包括康姓與陸姓兩名船長在內的28人被臺灣“海巡署”帶走。
據臺灣“中央社”26日報道,臺當局“海巡署”艦隊分署和澎湖縣政府24日上午在澎湖海域發現大陸“豐溢9969”抽砂船和“長鑫36”運砂船,並以“越界”為由,對兩艘船隻進行扣押,包括康姓與陸姓兩名船長在內的28人被澎湖地方法院羈押,這也是澎湖地方法院有史以來,創下一次羈押28名被告的記錄。
此外,澎湖地方法院還稱被扣押的28人“罪嫌重大”,以懷疑其有逃亡和“勾串共犯”的可能為由禁止他們與外界接見通信。
“越界”是臺當局扣押大陸船隻的常用理由。今年8月份,臺當局就曾以此為由在4天內連扣4艘大陸漁船,羈押船員並予以重罰。在今年年初,臺“海巡署”艦隊分署還調派2000噸級的臺南艦“進駐”澎湖,就近配合“澎湖海巡隊”進行所謂的對“越界”大陸漁船“掃蕩”任務,4月份媽祖“海巡隊”甚至使用霰彈槍發射震撼彈恐嚇大陸漁船。臺灣綠媒“自由時報網站”10月17日報道稱,今年初至今臺當局已累計裁罰64艘“越界”大陸漁船,罰款總額達7135萬元(新台幣,下同),平均每艘裁罰111.5萬元,而倘若大陸與臺灣漁船發生漁事糾紛,臺當局則會立即強制登檢,要求大陸漁船賠償臺灣漁船損失。
針對臺當局頻繁扣押大陸船隻、船員,甚至打傷漁民的行為,國臺辦曾呼籲臺當局“將心比心”,大陸方面對臺灣的漁民一向以同胞情誼相待,我們在沿海多個地方設立了臺灣漁民接待設施,為臺灣漁船和漁民提供避風、補給、搶險、救助等相關的幫助。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