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各地各部門持續加緊推動落實“31條措施”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劉歡)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28日表示,近來,各地各部門持續加緊推動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取得積極進展。日前江西省、山東省、重慶市、福州市因地制宜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
——8月8日,《江西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正式發佈,共60條具體舉措,為臺企臺胞在江西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是務實回應訴求。對臺胞臺商普遍關注的子女就學、醫療服務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和優惠。臺生在江西就學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享受所在地學生入學同等待遇,參加江西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享受優惠加分政策。臺胞及家屬享有同等醫療衛生服務待遇,並開闢“綠色通道”等。
二是新增較多措施。在落實“31條措施”基礎上,加大惠及臺企臺胞力度,又增加了24條新舉措。在吸引人才方面,將引進臺資企業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納入江西省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雙千計劃”申報範圍,符合條件的推薦省級人才創新創業引導基金項目支援。在拓展市場方面,支援幫助當地臺企出口企業充分利用原産地優惠政策開拓國際市場等。
三是凸顯江西特色。定期結合“精準服務台企月”等活動,開展“百家銀行進千企”金融定向幫扶臺企政銀企對接會;將符合條件的臺企納入“江西名牌産品”認定範圍;幫助當地臺企採用贛歐班列運輸出口貨物;在江西長期居住的臺胞可憑臺胞證辦理當地旅遊年卡,符合條件的臺胞可享受景區免票或半價優惠等。
四是加大開放力度。在營造稅收經營環境、設立江西涉臺商事仲裁中心等方面加強服務。優先邀請臺商參與江西國企招商引資專項活動,每年篩選重點項目向臺商推介等。此外,在臺胞購房資格、“五險一金”等方面有了新的明確規定。
——8月15日,山東省發佈實施《關於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涉及經濟合作、文化交流、臺胞在山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3個方面,共56條具體措施。
在促進魯臺經濟合作方面,對經審核認定的新設臺資企業區域總部和職能型總部,享受山東省財政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支援臺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産業投資基金,並支援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受聘于山東省內單位的臺灣科研人員,可作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享受與山東科研人員同等政策。
在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勵臺灣同胞、高校研究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産業項目,享受和本地企業同等産業政策;增設獎助學金,吸引臺灣學生來山東高校就讀;山東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可吸收臺灣文藝工作者和臺灣青年任職、教學和研學;大力吸引臺灣儒學研究高端人才到山東開展儒學研究和傳播工作。
在便利生活、保障臺胞應享受權益方面,統籌安排和管理臺胞子女就學、臺胞行醫等問題,明確臺胞在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用住房、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各類生活服務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山東省還將於近期出臺保護促進臺胞投資權益的地方立法條例,在法律層面對臺胞應享權益予以明確和保障。
另外,山東省濰坊市于8月6日發佈實施惠及臺灣同胞80條措施,著力為臺商投資興業、臺企轉型升級、臺胞居住生活、臺青就業創業等創造更多便利,提供更多優惠。
——8月21日,重慶市發佈實施《關於促進渝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含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和臺灣同胞在當地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等5個方面,共58條措施。
在經濟交流合作方面,支援當地臺企依法到重慶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援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為臺企非公開發行、轉讓企業股票等提供服務;鼓勵臺企向重慶産業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強渝臺兩地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保護臺胞、臺企智慧財産權。
在社會文化交流合作方面,鼓勵臺胞結合重慶當地優秀文化遺産開展文化交流活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傳承;支援臺胞同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務,鼓勵臺胞創辦各類文化企業,同等享受當地相關政策;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
在臺灣同胞學習實習方面,建立渝臺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臺灣優質職業院校與重慶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聯合培養;臺胞子女就學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交費,並享受中考降分錄取政策。
在臺灣同胞就業創業方面,鼓勵並協助來自臺灣的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重慶市重點人才項目;支援臺胞投資當地醫療機構,依法開辦個體診所;支援臺青創企業入駐各類青創空間,掛牌青年創新創業板;支援臺胞創辦養老服務機構。
在臺灣同胞居住生活方面,支援在當地長期居住的臺胞參與社區服務,列席當地政協會議,加入社團組織;在市臺辦設立聯繫窗口,為當地臺胞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在定點醫院開設緊急救助“綠色通道”。
——8月12日,福州市發佈《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包括4個方面68條具體措施。
在經貿合作方面,符合福州市産業規劃和環保規劃的新設臺資企業,年度臺資實際到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到資額的1.5%折合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臺企與當地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臺企可參與福州市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等。
在實習就業創業方面,每年開展“植根榕城”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評選,按10%的比例選拔臺灣青年優秀創業項目;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含臺灣高校)的臺胞可報考福州市相關事業單位崗位;設立福州市臺灣人才服務工作站,為高層次臺灣人才提供服務等。
在文化交流方面,鼓勵當地臺胞參與文化遺産保護工程等中華優秀文化傳承發展工程;鼓勵、支援臺胞申報、設立民辦博物館等。
在安居樂業方面,當地臺胞可享受同城待遇;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同等待遇。在福州工作的臺胞可按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臺胞可參評福州市各級勞動模範、“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就業創業傑出代表、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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