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0日北京消息 在全球經濟增長放緩、區域經濟整合不斷加劇的情況下,借助兩岸經貿交流合作,加快産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競爭力,已成為臺資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針對大陸臺資企業發展中面臨的諸多挑戰,臺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遞交提案,建議促進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
提案認為,目前隨著成本持續上升、勞動用工短缺、外需市場疲弱、企業融資困難等問題凸顯,大陸臺資企業發展面臨著諸多挑戰。需要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促進大陸臺資企業轉型發展,進一步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經濟基礎。
提案在減免稅收、用工服務、金融融資等方面提出七點建議:
一、加強政策引導。一是實施幫扶措施,引導現有臺資企業適應大陸經濟發展新常態,用更少的資源消耗、更小的環境影響實現更高的産出和更好的效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二是建立産業退出援助機制,讓那些不符合生態文明要求、不符合地方産業發展方向的臺資企業逐步、有序地退出,為綠色生態産業的發展騰出空間。三是提高對臺招商引資水準,以綠色生態産業為重點,特別是精緻農業、電子資訊、金融、旅遊和高端裝備製造業,促進産業行業拓展,推動臺資企業深度融入大陸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二、加大財稅扶持。一是建議設立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臺資企業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發展等給予財政獎勵,促進臺資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增強競爭力。二是針對部分臺資企業反映收費不透明、負擔較重的問題,政府要進一步深化行政收費制度改革,增加收費透明度,切實減輕臺資企業負擔;同時,進一步優化審核審批流程,實行項目聯審制、代辦制,積極為臺商投資創造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行政環境,有效緩解臺商的投資顧慮。三是在稅收上,一方面要積極向臺資企業宣傳相關稅收政策,幫助臺資企業用足用活國家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獎勵政策;另一方面,應當考慮臺資企業目前普遍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以及他們的一些政策訴求,適時出臺幫助其渡過難關的稅收傾斜政策。
三、推動自主創新。一是通過政府資助,吸引臺灣優勢産業的龍頭企業在大陸設立研發機構,提升臺資企業整體創新水準。二是支援臺資企業加大創新平臺建設,將其實施的行業性關鍵技術及産品的開發項目優先列入有關科技開發計劃給予重點支援;在臺商投資密集區建立公共技術平臺,解決共性技術難題。三是加快培育一批臺資企業技術創新團隊,支援高成長性科技型臺資企業培養、引進、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形成企業技術創新團隊。四是鼓勵臺資企業與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産品研發機構,提升技術研發能力和智慧財産權創造能力。五是支援臺資企業申報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科技項目經費適當向臺資企業傾斜。六是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為臺資企業自主創新注入持續的動力。
四、提升用工服務。一是幫助臺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範用工、工資分配、勞動時間管理,指導臺資企業根據生産和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用工形式、條件,靈活調節勞動力,出現勞資糾紛時政府要當好裁判員,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積極推動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向臺資企業延伸覆蓋,向臺資企業免費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職位供求資訊諮詢以及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三是加強臺資企業職工技能培訓,鼓勵臺資企業與職業技術培訓院校合作辦學,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技能培訓,培養並輸送符合臺資企業需要的實用型人才。四是臺資企業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改善人才的工作環境和生活待遇,形成“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金融支援。一是培育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尤其要積極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立合資銀行,為臺資企業貼近提供服務。二是鼓勵金融創新,支援銀企合作,加大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推出適合臺資企業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推廣臺資企業聯保貸款及智慧財産權、股權、林權(包括茶園和果園等)、土地經營權、地上種養物等抵質押貸款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三是拓寬臺資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發展潛力較大的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的臺資企業在大陸A股市場上市融資,發揮龍頭帶動作用,促進相關臺資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四是優化信貸服務,設立臺資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減少貸款審批環節,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及時發放貸款。
六、拓展內銷市場。一是幫助臺資企業建立內銷渠道。全面開放政府採購,規範採購招標工作,公開透明招標資訊,在評審與開標過程中對臺資企業一視同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解決內銷市場“內外有別”的問題。二是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擴大內需項目建設,支援資質高、口碑好、守信譽、品質可靠的臺資企業,積極參與大陸重大項目以及工程建設招投標。三是支援臺資企業創立自主品牌,佈局內需市場,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産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品質獎、中國名牌産品以及地方名牌産品,重點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臺資企業自身也要主動加強與大陸企業的溝通與合作,儘快熟悉當地的商業文化與商業模式,深耕品牌,加大對大陸內需市場的挖掘。
七、優化投資環境。一是放寬投資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臺資項目的審批程式,除法律、法規或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外,向臺商投資企業全面開放,及時核準。二是切實維護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實施《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加強地方政府與臺資企業的溝通交流,及時幫助臺資企業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人才、融資、用地、用工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好臺商的合法權益。三是為臺商提供生活便利。了解臺商及其親屬的需求,為他們的醫療、子女教育等提供便利,為臺商解決後顧之憂,為臺資企業打造優質發展軟環境。四是充分發揮各地臺資企業協會服務台商的作用,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團結和引領廣大臺商推動兩岸經貿合作,抱團發展。(台灣網記者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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