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臺灣成大醫院去年為病患進行心臟移植手術時,誤將感染HIV的艾滋器官移植到患者體內,臺南市依法處罰成大醫院5萬元(新台幣),醫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前日敗訴定案。
去年8月,新竹邱姓艾滋感染者過世,家屬同意捐出器官,因臺大醫院醫檢師與協調師篩檢溝通出錯,將艾滋器官分別捐給臺大四名病患及成大醫院一病患,釀成重大醫療事件。
成大醫院主張其不應受罰,認為本案已由勸募醫院完成檢驗,只是傳遞結果時發生錯誤,制度上沒有要求受贈醫院重復檢驗確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成大移植團隊主治醫師術前雖曾翻閱病歷,但只以電話向協調師詢問捐贈者的HIV檢驗結果,並未要求以電腦或傳真檢視原始檢驗書面報告,做再次確認。法官認為,只要有一個把關者發揮功能,就不會發生本次誤植感染HIV器官事件。成大醫院有過失。
1名37歲男子23日在新竹墜樓,送醫院急救時情況已不樂觀;家屬在不知該男子為艾滋感染者情況下,向臺大醫院表達器官捐贈意願。
臺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説,院內人員僅用電話溝通捐贈者艾滋病毒檢驗結果,將“reactive(陽性)”錯誤認知為“non-reactive(非陽性)”,並且未按標準程式檢視書面報告,以致誤將艾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