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領導人在“雙十”談話中表示,4年多來,臺灣已經與大陸簽訂了18項協議,達成兩項共識,讓民眾獲得實質的利益。未來仍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持續擴大兩岸交流。馬英九並表示,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儘速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以照顧兩岸廠商、學生,服務兩岸人民,並將此當作未來兩岸工作的重點。
應該講,馬英九有關兩岸關係的説法,透露出了正向的信號。奉行積極的大陸政策,深化兩岸和平發展,為臺灣同胞創造更多的福祉,這是廣大臺胞的共同期盼,也是為政者的職責所在。但持續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需要革故鼎新,需要大破大立,需要大魄力、大勇氣和大手筆。
就拿《兩岸關係條例》來説,自從1992年7月31日公佈以來,雖然修正過15次,但是多半是技術性、抓漏式的修改,早就已經成為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障礙。首先,誠如臺灣銘傳大學教授楊開煌所言,當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邏輯上是以反共意識形態為立場,以保護臺灣地區人民為“立法”的主體,以行政裁量為主保持執行的彈性。現在已無法處理當今已和平崛起的中國大陸及人民。而且該法是以保護臺灣地區人民為目的,但是以歧視大陸地區人民為前提,則既不符合普世價值,更不符合當前的兩岸交流趨勢。尤其該法是以行政裁量為主要手段,其變動性和隨意性比較大,兩岸關係自然就深受臺灣執政的個人或政黨所影響,其結果就必然導致兩岸關係的人治變化,也不符合目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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