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兩會領導人9日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兩岸雙方同意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接受並保護相互投資,逐步減少或消除對相互投資的限制,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努力促進相互投資。
根據協議,為實現雙方投資便利化,兩岸雙方同意逐步簡化投資申請文件和審核程式,並相互提供投資便利,包括一方對另一方投資者取得投資訊息、相關營運證照,以及人員進出和經營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對另一方及其投資者舉辦説明會、研討會及其他有利於投資的活動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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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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