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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生效3年來成效顯著

2012年04月25日 10:4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5日消息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經簽署三年了。生效實施三年來,執行成效顯著,有效保障了兩岸同胞權益和交往秩序。

  國臺辦今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臺灣中天電視臺記者提問:臺灣前“立委”羅福助在臺灣被判刑,據説他已經逃到大陸來,還在上海和揚州等地有做生意,不知道大陸方面會不會協助臺灣追緝他?臺灣有警界人士就認為説,現在有很多的臺灣的經濟要犯為了逃避刑責躲到大陸,一方面也因為他們在大陸做生意,所以大陸方面通常不願意提供追緝方面的協助,怕影響當地的就業。您對於這種説法不曉得有什麼樣的看法?

  范麗青表示,您所説的問題,應該是涉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情況。我可以告訴你,大陸方面一貫是認真負責地履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我們不會包庇、縱容任何犯罪行為。比如説大陸方面已經向臺灣方面遣返通緝犯168人。至於你説的個案,我們目前沒有確切的資訊。

  范麗青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經簽署三年了。生效實施三年來,執行成效顯著,有效保障了兩岸同胞權益和交往秩序。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成效:一是兩岸警方聯合偵破數百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3000多名,尤其是去年以來,兩岸警方合作打擊跨第三地電信詐騙犯罪,連續摧毀一系列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04人,涉案金額達3.3億元人民幣。大陸多個省市發案率平均下降了二分之一。兩岸警方還聯手破獲一批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大陸警方繳獲的各類毒品達到1400多公斤。二是大陸方面遣返臺方通緝犯168人,臺灣警方也向大陸遣返了2名逃犯。三是大陸公安機關向臺灣通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臺灣居民近1500人次,臺方向大陸通報300人次。四是兩岸審判和檢察機關相互委託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已經超過了20000件。五是大陸方面向臺方陸續移交了6名病重的臺灣服刑人員。六是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多次組織司法交流考察團相互參訪,兩岸司法部門通過協議聯繫機制組織開展定期工作會晤和不定期互訪交流,不斷深化合作,提高效率。我們相信,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為維護兩岸同胞的福祉發揮更大的作用。(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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