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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主管兩岸事務高官談“兩岸和平協議”議題

2011年10月19日 08:06 來源:中新社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陸委會”18日舉行記者會,針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昨日在“黃金十年,臺灣願景”中提出的,當局考慮在未來10年內研議與大陸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的説法,“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審酌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須在臺灣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臺灣需要,民意支援,“立院”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島內外情勢發展後進行。

  馬英九今天進一步闡述其提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中央社的報道説,他稱,我們無法回避兩岸和平議題,而要正面因應,該協議並非與中國大陸談判統一,而是為了持續現已獲致的兩岸和平。

  他又闡述,所謂臺灣有需要應符合三項條件,包括“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兩岸達到充分互信,以及符合區域與國際社會的期待。

  馬英九説,當局之所以考慮在未來10年內研議與大陸洽簽“兩岸和平協議”,是希望將兩岸的和解與合作過程制度化,以達到臺灣海峽永續和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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