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唯一一部關於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條例》在頒布實施17年後,擬進行修訂完善。26日,其修訂草案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
《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1994年頒布實施。據福建省臺辦主任吳國盛26日介紹,管理辦法實施17年來,在方便臺輪來靠,擴大閩臺人員往來和增強閩臺經貿合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省現有分佈在沿海6個設區市22個縣(市、區)35個臺灣船舶停泊點,截至2010年底,共接待來靠臺灣漁船208919艘次、臺胞788552人次;對臺小額貿易成交額累計達11.19億美元;輸送福建省漁工18.04萬人次,救助遇難遇險臺灣漁船每年近百艘次、300多人次。
吳國盛説,目前,在停泊點實際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停泊點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各監管單位職能不夠明確、對來靠臺灣船上居民提供的服務不夠便捷、對從停泊點登岸的臺灣居民的活動限定範圍不符合客觀實際、臺灣居民從停泊點入出境不便利、颱風和海難等緊急情況下臺灣船舶及船上外籍人員避險和救助不規範等。
據介紹,此次草案的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加強停泊點設施建設;明確停泊點各單位職能;在停泊點證件使用方面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擴大上岸臺灣居民活動範圍;為臺灣居民從停泊點出入境提供便利;臺灣船舶上的外籍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上岸避險;臺灣船舶在緊急情況下可就近停泊福建港口;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船舶停泊點的特殊管理;刪除與上位法及國家規定不一致的內容等。(記者 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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