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新聞中心  >   兩岸  >   正文

海關總署發布ECFA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30日 15:06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海關總署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已于2010年12月2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海關總署署長盛光祖日前簽署命令予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兩岸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協議》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陸與臺灣之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管理。

  第三條 從臺灣直接運輸進口的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原產地為臺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的《協議》協定稅率:

: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