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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鼓勵閩臺物流合作

2010年10月02日 07: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已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為物流業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多項條文對閩臺開展物流交流與合作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指出,其制定的緣起是“為了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推動傳統物流業轉型,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條例規定,鼓勵臺灣企業來閩投資建設、經營物流基礎設施,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

  根據條例,鼓勵臺灣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依託臨港工業和臺資企業集中區建設物流配送或專業配送中心,依託沿海對台貿易市場和主要批發市場以及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商品貨物集散中心。支援在臺商投資區和臺資企業集中區設立海關保稅物流中心。”

  條例規定,鼓勵、支援本省物流企業與臺灣物流企業開展運輸、代理、包裝、配送等物流環節的分工與協作,引進先進的物流管理技術、人才和資金,擴大經營範圍,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支援本省物流企業赴臺灣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

  條例還規定,鼓勵、支援閩臺物流行業協會、物流企業和教育科研機構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聯繫協商機制,在物流標準化建設、科技研發、教育培訓、人才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

  據悉,《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提出“建設海峽西岸物流中心”,賦予福建省發展閩臺物流業的先行先試政策;國務院出臺的《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在優化物流業發展的區域佈局中,明確發展以廈門為中心的東南沿海物流區域,為福建省物流業發展提供了發展機遇和發展條件。

  來自福建省物流協會的數據顯示,2009年,福建省社會物流總額為24997.38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12%;全省物流業業務收入1772.09億元,同比增長9.3%。(記者 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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