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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在廈門暫住滿半年可申請赴臺遊

2010年09月07日 10: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今年9月6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即可申請赴臺遊,比之前縮短半年時間。

  記者6日從廈門市公安局獲悉,中國公安部已正式批復廈門市出入境申請,從即日起,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非福建籍大陸居民,可前往廈門市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赴臺遊手續。

  自2008年12月20日起,與臺灣一水之隔的廈門就開展了暫住人員赴臺灣(含金門、馬祖、澎湖)旅遊試點工作,申請赴臺遊的大陸居民需在廈門連續暫住一年以上。據悉,截至今年8月31日,廈門暫住人員赴臺灣旅遊已達1600多人。

  據介紹,非福建籍在廈門暫住滿半年的大陸居民,在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時,需要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簽發的《暫住證》原件、具有組團赴臺灣本島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出具的赴臺灣旅遊全額發票等。 

 

  廈門市出入境管理處表示,對同時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製作、簽發;對再次申請簽注的,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記者 詹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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