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廈門海滄區法院正式成立了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今後,此類案件一審都可以在海滄區法院審理了,當事人可以就地參加訴訟,大大節約訴訟成本。這也是繼福州馬尾經濟開發區法院後,福建省第二個獲此“特權”的基層法院。
作為全國最大臺商投資區,此前,針對涉臺案件逐漸增多的特點,海滄區法院已經對涉及臺商、臺企的案件成立了專門的合議庭,實行歸口管理。據統計,2008年,海滄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涉及臺商、臺企的民商事案件49起,標的1670.4萬元,2009年全年共受理各類涉臺民商事案件68件,為今後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奠定了紮實基礎。
“過去這類案件由於雙方都是大陸法人,仍屬於普通民事案件,我們只能算是提供了一種特色服務,有了管轄權,就可進行專業審判了。”海滄區法院副院長李加勝介紹説,在審理涉及臺商、臺企案件過程中,法官們發現,如果遇到涉外案件,比如一方是臺灣法人,或者標的物在臺灣的案件,海滄區法院就無法受理,按規定,屬於涉外案件一審必須在廈門市中院進行,二審則需到省高院。“而且隨著海滄保稅港區建設,入駐企業的增多,這樣的案件必然還會增加。”李加勝認為,海滄區法院獲得授權後,不僅大大方便了涉外當事人,使法院能為涉外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也進一步優化了臺商投資區和保稅港區的投資環境。(記者 鄭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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