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採認大陸學歷將有條件溯及既往。“教育部”將“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採認辦法”草案送“行政院”公告,針對之前已赴大陸攻讀大學的臺生,將舉辦“學歷甄試”,考兩科專業科目,通過後學歷即可獲採認。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想要參加“學歷甄試”的臺生,必須就讀認可名冊的大學,初期是以“九八五工程”為主的四十一所頂尖大學,但是不限制攻讀的時間;而且大學部的學士學歷以甄試認證,博碩士則是以審查論文認證。
至於學歷甄試的項目,“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目前規劃依各科系的核心課程,考兩科專業科目。至於陸生的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徑予採認?“教育部”表示,這部分還需廣徵民意後再決定。
“教育部”最早規劃大陸學歷採認時,是採取完全不溯及既往的態度;吳清基接任“教育部長”後,聽取各界意見,將追溯採認一九九七年後登陸臺生的學歷,也納入公聽會選項之一。
林聰明表示,多場公聽會下來,發現多數與會者認為,無條件追認大陸學歷等於認同“偷跑”,並不公平。
林聰明指出,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教育部”還未做最後定案,民眾可把握一週的預公告期限,並提出意見。“教育部”要等到“立法院”通過大學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等三項母法後,才會正式公告大陸學歷採認辦法。
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理事長、東海大學校長程海東表示,過去討論採認大陸學歷時,多位校長都建議,若要溯及既往,應進行學歷甄試,大學部學的若是材料工程,至少要考熱力學、電力學,碩博士生則應審查論文,不宜無條件採認。成大校長賴明詔也贊成學歷甄試。
臺生會副會長陳正騰指出,“教育部”採認歐美等外國大學的學歷,並不需再甄試一次,只要求大陸學歷者要甄試,並不公平;如果一定要舉行學歷甄試。陳正騰認為,也要採用島內大學生的平均水準,讓同一科系的臺灣大學生來考考看,且應儘量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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