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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官員:臺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已有據可依

2008年06月06日 15: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記者陳鍵興)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6日正式就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發佈公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在受訪時表示,臺灣居民要在大陸從事法律相關職業,須通過司法考試。臺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已有據可依,有關臺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具體辦法正在制訂中。

  根據公告,2008年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未進行網上預報名的可直接到報名點現場辦理手續。據丁露介紹,為方便居住在島內或海外的臺灣居民來大陸報考,司法行政機關在深圳市和廈門市專門設有報考點。

  她表示,希望有意參考的臺灣居民取得好成績,我們會竭誠提供服務。

  近年來,許多臺灣居民通過信函或電話諮詢等方式,表達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迫切願望。今年4月16日,大陸方面宣佈,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6月4日,經司法部審議通過的《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正式發佈實施。根據這一規定,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可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臺灣居民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的,依照司法部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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