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6日電(記者茆雷磊)文化部有關負責人6日向新華社記者介紹説,據不完全統計,自1991年至2007年底,僅經文化部同意的兩岸文化交流項目就達5000多項,5萬多人次。
這位負責人説,在臺灣當局于1987年11月開放臺胞來祖國大陸探親後,一些島內文化界人士開始與大陸同行接觸,一些臺灣歌手來到大陸演唱,成為兩岸文化交流的開始。1992年8月,由12名藝術家組成的“大陸藝術家演出團”首次進入臺灣,實現了兩岸的雙向文化交流。
此後,在大陸方面的持續推動下,經過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發展。目前,兩岸文化交流已遍及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文物、民俗、藝術教育、圖書館、文化管理等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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