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9:30
地點:北京奧運新聞中心
北京奧組委新聞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王惠主持新聞發佈會
王惠:各位新聞界的朋友週末好。昨天中華臺北奧委會單方面終止了有關北京奧運會聖火赴臺的協商,今天國際奧會正式通知北京奧組委取消傳遞火炬入臺。面對這樣的遺憾消息,媒體都很關注北京奧組委的回應,現在北京奧組委專門舉行此次新聞發佈會,向各位媒體的朋友介紹2008年奧運火炬傳遞活動不能前往臺北市的有關情況,先向各位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領導: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蔣效愚;北京奧組委國際聯絡部部長、港澳臺辦主任趙會明。現在請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蔣效愚向各位介紹有關的情況。
蔣效愚:大家晚上好。9月20日,中華臺北奧委會蔡辰威來函,表明不再與北京奧組委進行火炬入臺協商,單方面終止了會談,從而關閉了協商的大門。當晚,國際奧會通知北京奧組委取消奧運火炬傳遞入臺。北京奧組委對於奧運火炬,奧運聖火最終未能成行臺北,未能滿足臺灣同胞熱切期盼傳遞奧運聖火的美好願望,表示深深地遺憾。造成這一結果的責任完全在於臺灣當局,為使火炬接力能夠進入臺北市傳遞,自去年11月以來,北京奧組委始終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會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和積極務實的態度,通過直接會談和函件往來等多種形式,反覆與中華臺北奧委會進行商談,充分表明瞭我方盡最大努力,促成火炬傳遞赴臺,讓臺灣同胞分享奧運聖火的傳遞的歡樂與激情的誠意。但是臺灣當局違反《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拿奧運聖火入臺傳遞大作政治文章,對已經北京奧組委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協商一致的共識和聖火傳遞計劃路線予以否認,並不斷製造各種干擾,致使奧運聖火不能成行赴臺,造成了一個國際奧會成員拒絕奧運聖火前往其轄區傳遞的前所未有的惡劣先例。
下面介紹一下北京奧組委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商談的過程:
從去年11月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工作啟動以來,北京奧組委一直致力於促成奧運聖火赴臺傳遞。2006年11月,北京奧組委向包括中華臺北奧委會在內的所有傳遞城市所在國家和地區奧委會發出參加火炬接力傳遞的邀請。2006年12月28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請。他在回函中表示,“我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確認本會願意參與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並期待未來與貴會緊密的合作,在奧林匹克精神與原則下,共同完成奧運聖火傳遞之神聖使命。”今年2月12日,中華臺北奧委會在北京與北京奧組委舉行會談,雙方簽字達成四點共識。即:“一、雙方承諾遵守國際奧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二、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三、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是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四、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今年3月27日,蔡辰威先生代表中華臺北奧委會及臺灣有關方面致函北京奧組委,確認雙方簽字的“四點共識”和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傳遞進出臺北路線。他在來函中表示,“有關本(2007)年2月12日貴我雙方于北京會談所得共識內容,經本人與我方相關單位溝通討論,獲致具體回應與支援。在此謹代表中華臺北奧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來臺路線(如所附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接力簡報資料第三頁所示),並相信在貴我雙方進一步的規劃協商下,聖火傳遞必能順利圓滿在臺灣舉行,留下完美的紀錄。”隨後,北京奧組委即向國際奧會申報了火炬接力境內、境外傳遞路線,並得到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的批准。今年4月26日,北京奧組委按計劃正式公佈了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但臺灣當局卻以所謂“矮化”為由,提出從“第三國”進出臺北市的無理要求,單方改變火炬赴臺路線,拒絕接受由國際奧委 會批准的火炬傳遞路線。
此後,北京奧組委一直懷著最大的誠意和耐心,多次與中華臺北奧委會進行函件溝通並舉行會談。在今年8月11日的會談中,北京奧組委強調雙方應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堅持2月份達成的“四點共識”,落實已達成的協議和確認的火炬傳遞路線,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傳遞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北京奧組委重申,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計劃路線分為境內傳遞和境外傳遞,境外傳遞計劃路線包括了五大洲國家和地區的22個城市,臺北市是火炬接力境外傳遞計劃路線途經的22個城市之一。此種表達充分考慮了中華臺北奧委會的關切,充分表明瞭北京奧組委的誠意和務實態度。
今年9月8日,北京奧組委與中華臺北奧委會再次進行了會談。由於臺灣當局在4月26日否認了雙方確認的火炬傳遞路線,北京奧組委提出,雙方必須在新的會談紀要中重申“四點共識”。蔡辰威提出,我想特別請大家注意,中華臺北奧委會及有關方面從未否認過“四點共識”的存在,但他此次來京所獲授權的紀要文本中不包括“四點共識”,因此不能簽署重申“四點共識”的會談紀要,並表示回臺請示。但蔡辰威回臺後,臺灣當局再生枝節,公然否認“四點共識”,特別是就第四點內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9月12日,蔡辰威來函,正式否認“四點共識”的存在。
因此,中華臺北奧委會和臺灣當局在最後的會談中否認此前達成的“四點共識”是造成雙方協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奧組委認為,今年2月雙方簽字達成的“四點共識”並非北京奧組委新提出來的要求,其內容僅是重申奧運聖火赴臺雙方必須遵守國際奧會的有關決議、規則和慣例,明確了北京奧組委、北京奧委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的性質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會的決議、規定,是每一個國際奧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在參與奧運火炬接力活動中,當然也必須以國際奧會的規定為基礎條件。1979年國際奧會通過的《名古屋決議》、1981年國際奧會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在洛桑簽訂的協議以及1989年中國奧委會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在香港簽訂的協議對臺灣參加奧林匹克運動的名稱、旗、徽、歌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入出臺計劃路線,正是基於2月的“四點共識”及3月27日蔡辰威對“四點共識”和入出臺計劃路線的確認函而形成的。至於中華臺北奧委會和臺灣當局在9月初指責北京奧組委所謂的“橫生枝節”、“增加新條款”、“提出新議題”等説法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是人為地製造政治障礙,阻撓聖火入臺傳遞的藉口。
為滿足島內民眾共用奧運聖火歡樂的心願,北京奧組委懷著最大誠意,本著盡最大努力和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于9月19日再次致函中華臺北奧委會,要求其儘快確認“2月12日”達成的“四點共識”,簽署火炬入臺的紀要。9月20日,中華臺北奧委會復函拒絕。當晚,國際奧會通知只能取消奧運火炬傳遞入臺。
至此,此前已得到中華臺北奧委會確認並經國際奧會批准的火炬入臺計劃已無法實施。中華臺北奧委會在整個事件中出爾反爾和臺灣當局直接干預和破壞的種種舉動,嚴重違反了《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國際奧會的相關規定。事實表明,奧運聖火不能入臺的責任完全在於臺灣當局。
奧林匹克聖火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徵,奧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類和平友誼的慶典。在國際奧會的指導下,北京奧組委正與全球各傳遞城市密切合作,廣泛傳播“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主題,秉持“和諧之旅”的聖火傳遞理念,使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傳遞取得圓滿成功。
新華社記者:我有一個問題問蔣主席,在火炬接力路線公佈的時候,當晚臺灣當局提出抗議,當時您也做表態,説我們有預案,請您介紹一下這個預備預案的情況,現在火炬不能入臺了,我們是再挑一個城市,還是直接跳過臺北市?
蔣效愚:奧運聖火不能赴臺的責任在臺灣當局,國際奧會已經通知,取消了北京奧運聖火赴臺傳遞的計劃,所以在臺灣傳遞已經沒有再挑新城市的可能。北京奧組委將按照國際奧會批准的火炬傳遞接力的計劃路線,繼續執行和遵守。臺灣這一站取消了,屆時可能要進行其他的修正或者別的安排。
路透社記者:您好,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我想弄清一下剛才説的情況,是不是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會從胡志明市直接到香港。第二個問題,您剛才説到中華臺北奧委會違反了《奧林匹克憲章》,您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是否因此會受到國際奧會的制裁?
蔣效愚:火炬傳遞4月30日從胡志明市到臺北,然後到香港,現在計劃有所改變,至於説4月30日從胡志明市到香港,這種安排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北京奧運聖火不能赴臺的責任完全在臺灣當局,中華臺北奧委會也創造了一個惡劣的先例,至於談到制裁問題,這個恐怕還是需要問一問具有權力的國際奧會等有關方面。
臺灣聯合報記者:有兩個問題想請教。第一,臺灣創下拒絕奧運聖火入臺的先例,參加2008年北京奧運的時候會不會受到影響?第二個問題,您跟中華臺北奧委會蔡辰威主席談判了那麼多次,您個人的感覺是什麼?就是臺北有意不想讓聖火入臺嗎,您能不能談一下您個人的感想?
蔣效愚:國際奧會關於中華臺北體育代表團參加北京2008年奧運會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歡迎中華臺北體育代表團來北京參加奧運會。我們將為他們提供和國際奧會其他成員一樣的一流的設施和服務。我們和中華臺北奧委會就火炬入臺的問題進行了多次會談和其他方面的溝通。應該説到最後一次會談9月8日,蔡辰威先生還明確表示,我們簽字的東西,我從來都是承認的,我也是贊同的。關於“四點共識”,我們從沒否認過。但是看來蔡先生也有他的為難之處。回臺以後,在9月12日又來函表示不存在“四點共識”。我認為,造成火炬不能赴臺的主要責任,應該在臺灣當局製造政治障礙,把體育政治化,不顧臺灣同胞歡迎、期待奧運聖火赴臺傳遞的心願,形成了現在這樣一種局面 。
新京報記者:在4月30日之前或者在4月30日之後,您剛才所提到的蔡辰威先生“為難之處”如果有可能解決的話,北京奧組委願不願意和國際奧會再次協商解決措施?
蔣效愚:昨天9月20日蔡辰威先生已經來函,單方面終止了協商,關上了繼續協商的大門,國際奧會已經明確取消奧運聖火赴臺傳遞的這一站。所以你説的這個問題和目前的事實完全是挂不上鉤的。
美聯社記者:我想弄清一點,您能否非常明確地告訴我,火炬在臺灣傳遞,什麼樣的旗、徽、歌是允許使用的,什麼樣的旗、 徽、歌是不允許使用的?
蔣效愚:1979年《名古屋協議》,1981年《洛桑協議》和1989年《香港協議》,都對這個問題有了明確回答,特別是1979年和1981年兩個協議,中華臺北奧委會是在改變名稱、改變會旗、會徽和會歌之後,才得以在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當中,在國際奧會當中保留了它的地位。在奧林匹克的活動區域內,從1981年以後,也包括從1989年《香港協議》之後,中華臺北奧委會和中華臺北地區體育代表團在奧林匹克賽場上參加了多次的奧運會,他們打什麼旗,唱什麼歌,舉什麼徽,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
臺灣“中央社”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説根據“四點共識”,臺灣的民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他們連拿他們自己願意帶的旗,唱他們自己願意的歌,都不行,是不是這樣?第二個問題,是在您剛才講的談話倒數第五段,關於兩岸談判的過程當中的小問題,您説新的會談紀要跟蔡辰威9月8日到北京所獲授授權的紀要文本,新的會談紀要指的究竟是哪次的會談紀要?就這兩個問題,謝謝。
蔣效愚:2月12日的“四點共識”是北京奧組委和中華臺北奧委會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是遵循《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會有關的決議、規定和管理就奧運火炬在臺傳遞的一些事務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主要是明確了性質、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大家都知道比如第一條雙方承諾要遵守國際奧會有關協議、規定和管理,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這是總的精神。第二條是規定了北京奧組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説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第三條,實際上是規定了中華臺北奧委會的責任和義務。説的就是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規定了它的性質是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明確了性質。緊接著明確了它的責任,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這是它的責任。第四條,確定了它的義務,首先明確了有關旗、徽、歌的使用,協議這樣説: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説得很清楚,同時説的是中華臺北奧委會的義務,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旗、徽、歌。我想在這裡有些用詞是不一樣的,請大家要注意。比如在它的責任裏,第三條寫的是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順利進行。第四條裏寫的是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這裡它確實是有這個義務。這種區分實際上也是考慮了各種情況,考慮了方方面面的要求。
我覺得重要的是這四點協議內容都是什麼,它就是規定了火炬傳遞的一些活動的性質和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我們必須共同遵守《奧林匹克憲章》。這樣一個協議,又是經過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字達成的,而且還經過3月27日蔡辰威先生來函再次確認,確認函中還説,我要給大家念一念這句話,“經本人與我方相關單位溝通討論,獲致具體回應與支援。在此謹代表中華臺北奧委會向貴會確認是項會談共識及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來臺路線。”不是簡簡單單的簽字,你簽字回去和有關方面進行了協商、討論,獲得了支援,回來説我給你來函,確認這四項共識。這樣為了保證聖火傳遞的文件既要獲得共識,又是符合國際奧林匹克精神和憲章規定的,又是經過你確認,雙方平等協商,簽字又得到確認的內容,突然就不算數了,究竟是誰出爾反爾?究竟是誰在製造障礙。我想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您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説9月8日談的紀要有什麼新的東西?我想9月8日雙方會談紀要的討論稿裏邊,其中是有一個前言,前言裏北京奧組委提出要明確北京奧組委與中華臺北奧委會基於2007年2月12日“四點共識”,為確保火炬接力在臺北順利進行,于2007年9月某日在北京就北京奧運聖火傳遞經過中華臺北奧委會所轄區域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以下一致的內容。這是一個前言。具體內容有三條:第一條,是雙方同意未來將遵守國際奧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和1989年中國奧委會與中華臺北奧委會在香港簽署的協議,辦理2008年奧運會相關活動涉及中華臺北體育代表團參與事宜。換句話説,第一條講的是中華臺北體育代表團參與2008年奧運會的事宜要遵守什麼原則,説的是這個事。
第二條和第三條才涉及到火炬傳遞的部分問題。這個會談紀要草案的第二條是雙方確認北京奧運會聖火傳遞計劃路線分境內傳遞和境外傳遞,境外傳遞計劃途經22個城市,臺北市是境外傳遞路線途經的22個城市之一。會談紀要草案討論稿第三條是中華臺北奧委會同意2008年奧運聖火依照國際奧會在今年4月26日批准北京奧組委所計劃的路線進出中華臺北奧委會所轄區域。
我在這裡對這個沒有簽署的會談的紀要的討論稿做一點解讀。一共三條,第一條講的是中華臺北體育代表團的事,後面兩條只是講了火炬傳遞的路線問題。那麼奧運會的聖火到臺灣,究竟是一項什麼樣的活動性質,雙方的責任、義務,都沒有在這裡表明。我們寫這個會談要解決什麼問題呢?是要解決北京奧運聖火在臺灣傳遞的問題,而不是其他問題。這樣一個不完整的會議紀要,前面如果加上一句確認原來承認的,就不用再多説了。可是就是這樣一句話不被接受,而被拒絕,最後造成了你要簽署的是一個不能説明火炬傳遞是一個完整的這樣一個會議紀要,而又推翻了以前自己所簽字的來函確認的共識,這就是最後雙方協商未果的原因所在。我們希望臺灣的媒體和同胞們能從這些事實當中看清,究竟是誰在製造政治障礙,究竟是誰在節外生枝,究竟是誰在出爾反爾,究竟是誰在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國際奧會有關決議、規定和管理,究竟是誰造成奧運聖火不能赴臺的責任者?
王惠:我們今天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裡結束,謝謝各位記者的關注,祝大家週末愉快。
蔣效愚:謝謝大家!
[ 責任編輯:陽艷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