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全文)
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公佈《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將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將能夠順暢接續。
《辦法》明確,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辦法》強調,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辦法》提出,要逐步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唯一識別碼,加強資訊系統建設,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合)繳費的資訊,保證參保(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辦法》要求,參保(合)人員跨制度或跨統籌地區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係的,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參保(合)憑證(樣式見附件),並保留其參保(合)資訊,以備核查。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到12億人,但很多流動人口工作地改變後醫保不能轉移接續。新政策出臺後,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